游客打人被拘7天、租车行接游客被罚6万元...大理通报4起涉旅典型案例
首页2021-01-13 20:54

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租车行非法营运、游客打人……日前,大理对外通报了4起涉旅典型案例,目前,涉事单位和个人均已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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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理欢乐旅行社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旅游团队案

案件情况:2020年8月7日大理欢乐旅行社接待游客徐文英、周泷一行2人,该社存在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团队案情况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大理欢乐旅行社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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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理市交通运政管理所依法查处古城区高天汽车租赁行非法营运案

案件情况:2020年09月15日到2020年10月08日,古城区高天汽车租赁行所属的驾驶员和泉峰驾驶云PUW050号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大理古城接了2名游客行程是大理至丽江;所属的驾驶员和智龙驾驶云PZT059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丽江市三义机场接了6名游客行程是大理至丽江;所属的驾驶员木鹏之驾驶云PZ2075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丽江市接了5名游客行程是大理、丽江、腾冲、香格里拉;所属的驾驶员杨光峡驾驶云PUN717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丽江市接了6名游客行程是大理、丽江、泸沽湖。经调查查明:古城区高天汽车租赁行违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大理市交通运政管理所依法对古城区高天汽车租赁行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和罚款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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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关某与田某某打架案

案件情况:2020年11月25日11时00分许,关某与田某某两人在大理市大理镇南门附近,因拉客住宿发生口角后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律依据:关某、田某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对关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田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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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高某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案

案件情况:2020年10月25日00时10分许,游客高某某在大理市大理镇大理古城九隆居“花开繁唱”酒吧对面准备小便。被路过的郑某看到,郑某便对高某某进行干涉劝阻,双方遂发生口角,郑某准备使用手机进行摄录时,高某某便对郑某进行推搡,郑某倒地后,高某某便使用抓扯头发、掐脖子的方式对郑某实施殴打,造成郑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法律依据: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对高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常明)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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