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昆明暂停受理住房贷款“商转公”,试点“商转组合贷”
首页2021-01-21 17:17

微信截图_20210121171205.png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贷款业务。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根据《关于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结合昆明实际,自2021年1月2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试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组贷款业务。

《通告》称,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剩余的商业贷款共同形成组合贷款。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暂停受理。

《商转组合贷申请条件》中明确

1.申请人申请商转组合贷款的,只能向原办理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2.申请人申请商转组贷款时,商贷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且转贷后商贷的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3.20年(含)土地使用信息登记完整,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以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以下且不配套的住房,不宜实现变现处置的住房不得设定为抵押物,不得申请。

目前,昆明市公积金贷款首套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商业银行首套房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4.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

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试点的实际意义在于,当职工购房商业贷款余额超过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时,在符合《商转组合贷申请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


相关新闻:

首套首付20%、二套50%!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征求意见结束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孙江荭

部分内容综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昆明日报(记者 徐晓俊)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王利绚

编审 李荣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4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开屏新闻原创产品开屏学习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