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法院提醒:春节将近聚会多,切莫酒后驾车
首页2021-01-21 20:48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形势不容乐观,打击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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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元旦假期收假以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猛增,在刚过去的一个星期时间里,速裁庭就收到了59件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到案后通常认罪态度较好,因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更加高效。晋宁法院“何珍法官工作室”仅用三天时间即审结了21件“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全部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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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审结的案件分析发现,如今危险驾驶案件猛增,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有的驾驶人员根本不以酒驾为耻,明知酒驾管得严、查得紧,从内心就没把酒驾当做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对酒驾、醉驾被查处有羞愧之意,既漠视交通法律法规,又漠视生命安全。
二、存在侥幸心理。酒驾往往发生在夜晚,酒驾的人往往都认为夜间车辆行人通行少,交警部门设卡检查只是抽查,只要夜间避开交警查巡或者查到后说好话、态度好,就可以避免处罚,且自己以前酒后驾车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交警查到或处罚过。酒驾的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酒量大,少喝一点不碍事,还有的人自恃驾驶技术高,“酒醉心头醒”,不会出事。
三、法律规则和安全意识淡薄。醉驾者知道酒后驾车构成犯罪,但对醉驾的概念一知半解,不知道什么标准构成醉驾,不知道构成何罪,也不知道会被判处什么刑罚。对法律规则和生命缺乏敬畏之心,
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酒后驾驶的现象屡禁不止,而且依旧有增长的趋势。
法官提醒:每一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无情地吞噬着无辜的生命,造成一个个悲剧。愿天下所有驾驶员谨记“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血的教训,让悲剧不再上演,我们应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亲朋相会聚一桌,有酒不劝司机喝。杯下留情真呵护,一路平安幸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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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何珍
责编   左学佳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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