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压案不查!被昭通“黑老大”拉下马的公安副局长
首页2021-01-22 07:16

一个是称霸一方的昭通“黑老大”张自勇,一个是巧家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毕兴。张自勇是6年前巧家县两起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毕兴却是当初查办张自勇团伙涉案的原专案组组长。张自勇花18万元私了“结案”后,刑警大队领导指使干警销毁证据材料,原副局长毕兴滥用职权、压案不查,相关案情也并没有被录入警务平台系统。
而且,还把案件卷宗归档处理,未依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重新犯罪,纵容以张自勇为首的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涉黑团伙逐步发展状大,最终坐大成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巧家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毕兴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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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张自勇被判无期徒刑
 张自勇,昭通“黑老大”。从2011年至2017年9月,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在云南巧家、四川宁南、西昌等地称霸一方,采取打砸、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赌场、卖淫场所等非法行业,疯狂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100余名群众被侵害,1人死亡、1人重伤、11人轻伤、20多人被强奸的后果。
2019年12月2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自勇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自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处以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张自勇案属于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昭通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案。由于该涉黑案涉案面广,涉案人数多,社会广泛关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自勇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5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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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案44人
以张自勇为首的黑恶势力是一个靠打和杀发展起来、称霸一方的犯罪团伙。张自勇系组织头目,直接管理二级骨干成员五人,号称“五大弟子”。
张自勇等36人涉黑犯罪团伙被打掉时,针对张自勇案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2012年至2017年间,以张自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巧家县、四川省宁南县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活动。巧家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压案不查,不履职、不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通报称,2019年4月以来,巧家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毕兴,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白鹤滩派出所所长张某,刑警大队原教导员林某,巧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原局长杜某(另案处理),白鹤滩派出所原副所长周某(另案处理)、民警孙某等6人先后被采取措施,其中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针对张自勇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要求进行深挖彻查,处理其他失职失责人员一共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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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公安副局长滥用职权压案不查
“黑老大”张自勇团伙保护伞涉案44人中,巧家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毕兴,就是其中的一个公安“保护伞”。其对张自勇团伙涉案滥用职权、压案不查,导致张自勇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
2019年7月9日,巧家县监察委对毕兴滥用职权案立案审查。2019年7月9日,对毕兴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9月29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毕兴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2020年11月13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执行逮捕。
2020年9月29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对毕兴犯玩忽职守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巧家县某KTV接连发生三起被伤害案。因案件涉及张自勇等人,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即被告人毕兴负责,并成立了专案组,由被告人毕兴担任专案组组长。被告人毕兴在明知被害人唐某、邹某(眼睛被打瞎)损伤程度后果严重,应当对涉案嫌疑人进行刑事打击。但其未正确履职,未对两案件侦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导致案件未开展实质性侦查工作,两案件最终归档处理,未依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2017年,巧家公安扫黑大队在清理张自勇等人涉案线索时,两案原始卷宗才从档案室找出来。经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两案涉及行为均为张自勇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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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领导指使办案民警销毁证据材料
2019年12月20日,巧家县纪委出具的通报显示:因毕兴于2009年底入股5万元至某爆破公司,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共分得红利51万元。对邹某被伤害案、唐某被伤害案侦办履职不到位,纵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滋生蔓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给予毕兴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审理中,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也暴露出来。2019年12月20日,巧家县纪委、监察委做出关于给予白鹤滩派出所原副所长周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周某因涉嫌在办理邹某被伤害案中,明知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明确的情况下,不履职、不作为、有案不查、有案不立,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干警销毁证据材料,导致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重新犯罪,纵容黑恶势力行为滋生蔓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给予周某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刑警大队原教导员林某,也因同样的问题,被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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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瞎眼睛赔偿18万元“案结事了”
庭审中,巧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杨某说,当从公安局档案室找出邹某这个案子的卷宗时发现,卷宗审核人虽然是他的名字,但却不是他签的字。
张自勇供述,他们平时逢年过节会向公安的个别领导送一些高档烟酒表达心意,“五粮液”都是一件一件的送,包括“大重九”,也是一箱一箱的送。也给毕兴送过几次,因为毕兴在白鹤滩当所长时,他们在一起喝酒就认识了。邹某被打瞎眼睛的整个事情是因他而起的,也到派出所录了口供。后来,除了垫付医药费之外,还赔偿了邹某18万元才了事。
受害人邹某证实,他被打瞎眼睛后,当时报了警。在住院期间,张自勇就找他父母协商并进行言语威胁,意思就是赔钱了事。办案民警也给他和父母做工作,说私了算了,意思也是赔钱了事。结果协商,张自勇等人答应赔18万元。于是在派出所办公室,由办案民警拟协议双方签订后,张自勇将18万一次性转给了他。
签完协议之后,派出所民警就对邹某说,协议是你们自愿的,那么刑事部分大家就不要谈了,这件事就此了结。邹某说,被打伤害后,之前没有做伤情鉴定,直到2017年张自勇等人被公安机关抓了之后,公安机关才通知他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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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1年
庭审中,被告人毕兴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认可,对起诉书指控他犯玩忽职守罪有异议,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兴身为巧家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唐某、高某、邹某被伤害案”的专案组组长,未对两案件执行自己专案组组长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未切实督促办案人员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压案不查。
因两案久发不立、久发不破、久发不究,犯罪行为人未及时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致使其中的犯罪行为人有机会发生新的犯罪行为,客观上助长了张自勇等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纵容了张自勇等涉黑团伙的逐步发展状大,最终坐大成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及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认定被告人毕兴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定性准确。被告人毕兴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0年11月13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毕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资料图片
责编 左学佳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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