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虚假诉讼,共筑司法诚信
首页2021-01-22 15:05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采取虚构案件事实,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炮制假官司、假诉争,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和公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

如何开展虚假诉讼监督,这是基层检察所面对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2018年以来,西山区检察院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作为“做强民事检察”重要突破口,积极探索构建打击制裁虚假诉讼多部门联动协同的办案机制,着力破解打击遏制虚假诉讼的“四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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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山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专题报告了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会议认为,西山区检察院按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的民事诉讼领域,深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积极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西山区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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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凝聚共识,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破解发现难

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契合当前法院、公安等办案部门的迫切需要。2018年10月,西山区检察院立足各方办案需求,牵头西山区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打击制裁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西山区政法单位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审判法官及办案民警主动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工作格局。

二、联动协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破解查证难

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内部协同,构建以线索移送、立案监督、侦查引导、证据共享、诉讼监督为导向的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以检察监督合力推动外部联动。以检察机关为联系枢纽,设立“打击制裁虚假诉讼联合办案中心”,并在法院、公安设置分中心,根据需要召集联席会议或加强个案协同,构建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如在刘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中,刘某某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劳动报酬纠纷,意图获得已被案外人申请查封、冻结款项的优先执行权。案件进入执行款项后,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承办法官通过被告抗辩发现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遂将线索通报检察机关。西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等人涉虚假诉讼罪,对6件民事调解案件受理审查,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开列证据清单,引导侦查。后刘某某等3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6份民事调解书经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予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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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跟踪问效,建立完善跟进监督机制,破解追责难

以诉讼程序监督和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三大受案渠道为依托,对民事诉讼展开全流程的虚假诉讼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量超过前三年总和。强化案件流程跟踪,对移送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及发出的检察建议,全流程跟进了解案件情况,确保监督实效。

四、聚焦源头,建立诉源治理警示机制,破解预防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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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综合治理机制,在法院设立法律监督办公室,前移检察监督端口,为当事人申请监督提供便捷渠道,并协同法院做好虚假诉讼源头治理工作。探索建立诉前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机制,总结司法实践中主要的10种虚假诉讼情形以及诉讼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挑选常见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范本,以书面方式联合告知虚假诉讼相关风险。建立诉前防范虚假诉讼诉前联合宣传机制,对于涉及人数较多、虚假诉讼易发、高发领域的案件,联合讲解虚假诉讼后果,警示虚假诉讼行为人“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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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陆荣秋

西山区检察供图

责任编辑 马艺宁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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