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看点不在钱多少
春城晚报2021-02-23 07:48

值得关注的是,家务活并非女性专利,“家务劳动补偿”同样适用于男同胞。这恰是对“男女平等”和“多劳多得”最现实诠释。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冲上了微博热搜。(2月22日《中国之声》)

全职太太全身心操持家务算不算“有工作”,与丈夫离婚时该不该获得对方的“劳动补偿”,这在许多国人的心目中并没有清晰边界。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以“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的首案判例,回应了民众关切和心头疑问。结婚5年、获赔5万的补偿金额的确不大,但其向社会传递出的标志性意义却非同小可。

与国人常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同理,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庭院、照看小孩和赡养老人在内的家务劳动,也是一个难以量化、难估价值和无法考勤的“良心”活计。尽管已经废止的《婚姻法》也曾规定有“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大多家庭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不会在婚前约定家务劳动的分割协议,这就导致该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民法典》出台后,“家务劳动补偿”再度得以确认。其中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从法律确权的层面认可了“家务劳动”的劳动价值,也体现出对操持家务付出汗水较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司法援助。

别把“全职太太”不当职业。在当下社会,有些女性喜欢经济独立,结婚后仍在外面打拼赚钱养家;但也有不少女性婚后不再漂泊,而是选择做“全职太太”包揽家务;甚至还有人生育后干脆辞职做家庭主妇,以便相夫教子。从“灵活就业”的角度解析,这何尝不是一种职业选择?5万元家务补偿虽然不算多,但却是对家务劳动的价值肯定,而且也是法官综合多方面因素得出的合理金额。有人说待遇不及保姆、保洁工,但别忘了这是其在“平分家产”基础上的所得,在其“家庭财产”中就已包含了妻子支持丈夫全心工作获取的报酬。

值得关注的是,家务活并非女性专利,“家务劳动补偿”同样适用于男同胞。这恰是对“男女平等”和“多劳多得”最现实诠释。《2019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对比上年数据,今年的数据反馈男性也在回归家庭,男性跟女性投入家庭的时间差距从15%缩减为7%。当然,相亲相爱、共做家务的幸福婚姻,不会计较家务劳动的多寡,更不会索要家务补偿。诚如法官的建议,步入婚姻的男女,要学会平衡好家庭与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彼此之间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共同的守护。”


作者:张玉胜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王利绚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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