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和楚雄州发布了一批人事任免信息,共涉及47名干部,一起来看看。
关于刘继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普政任〔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继宏任市农垦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刘胜方任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云芝任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普洱茶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石凤阳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勇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子铭任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孟云春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苏 莉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 霞任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媛园任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亮堂任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燕江任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玲 任普洱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关于马如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普政任〔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马如青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祁向阳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
刀兴林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吕云霄任市扶贫发展中心主任(副县级),免去市外资扶贫中心主任(副县级)职务。
杨利华任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所长,免去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徐春涛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广云飞免去市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职务。
赵振华免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职务。
岩 罗 免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吴长斌免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试用期一年)职务。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关于杨绍荣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普政任〔2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杨绍荣任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李雪松任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胡 泉 任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罗成才任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尹家顺任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王 斌 任普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试用期一年)。
张 坤任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杨 斌任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汤永华任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赵云翔任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贾秉亮任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试用期一年)。
曾 群任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试用期一年)。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1年3月3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免:
付永新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职务;
吕 雄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崔荣昆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家清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肖光亮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先军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丁道玲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光文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永明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 剑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正明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和林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注:以上信息以时间发布先后排序)
来源:云岭先锋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徐红
编审 赵梅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