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不是句口号
光明日报2021-03-05 10:41

转眼间,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它的出现,改变了人们有关“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标志着家暴不再是法外之地,更是给施暴者形成了震慑。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有效维护了家暴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呈逐年上升态势,这说明受害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均在逐渐增强。

然而,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受害者仍是少数。家暴依然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全国妇联的统计显示,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北京师范大学与橙雨伞公益2019年联合推出《北上广深流动妇女家庭暴力调查报告》也显示,仅仅只有25.2%的家暴受害者会寻求外界帮助。

现如今,中国不仅有反家暴法,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也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可以说,对反家暴的法律框架已经形成,舆论对家暴零容忍也有了高度共识。但要彻底铲除家暴的毒瘤,将有关法律落到实处,还须“打通最后一公里”。

正是在此背景下,全国妇联今年将向两会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

公安机关是实施反家暴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近年来在反家暴法宣传培训、处理家暴案件、发放家暴告诫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尚未按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正如全国妇联的提案所说的,由于缺少必要统计指标的规范约束,部分基层公安干警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对家暴案件重视不够、处置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

必须指出的是,不少家暴受害者之所以选择不报警,部分原因就在于担心报警之后,警方仍将家暴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不予立案。在此情况下,倘若施暴者得知受害者报警,反而会加剧家暴行为。正是因为有此顾虑,许多受害者在无奈之下选择了忍气吞声。

对家暴进行专项统计,有利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性执法,也可以显著化解家暴受害者对于报警的担忧情绪。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对于如何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不少基层执法人员确实“感到头大”。在要求警方对家暴进行专项统计的同时,也应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他们的反家暴意识和有效处理家暴案件的能力。

家庭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任何人都不应该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只有“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将反家暴法落到实处,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才能成为所有人都能实现的梦想,而那些生活在家暴阴影中的人们也就能够真正迎来曙光。


来源:光明日报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顾庆华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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