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通报
开屏新闻2021-03-07 18:08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昆明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武绍坤,中共党员,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金刚社区监委委员,2021年2月27日21:3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李靖春,中共党员,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小板桥社区居民,2021年2月26日20:4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7日
来源:“清风春城”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赵梅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