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性如何维权、保护自己的安全?云南律师给出建议
开屏新闻2021-03-07 23:24

网络的发展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许多隐患也随之而来,尤其对于独居的女性而言,她们在点外卖、收快递、搬家、坐网约车等日常生活场景中,假如与人发生摩擦矛盾冲突,或者遇到一些危险情形,如何更好地维权、保护自己的安全?针对这些网络平台,法律上有什么约束?针对这些问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洁给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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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女性要注意这些

“女孩身上可以常备防狼喷雾,在家里如客厅等地方安装视频监控。若发生纠纷时,应尽量避免产生正面冲突,不要硬碰硬。遇到紧急情况时随机应变,机智报警。无法通过电话报警时,可以选择短信12110报警。一旦发生纠纷以后,可选择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当然前提是要机智录音录像,不能被发现,更不能激怒对方。”刘洁建议,女生独自出行时,应做到:1、不打黑车,上车时坐在后排;2、留意车牌号、司机信息,在乘车途中尽量与朋友家人打电话保持联系并提及到自己的位置;3、在车上不要只顾着玩手机、睡觉,注意观察司机的行驶方向。

独自在家时,刘洁建议:1、网上购物或者点外卖的收货地址尽量填写小区楼下或快递柜;2、签收快递以后,尽量将单据撕毁或者涂黑以后再丢弃;3、外卖送上门以后,门尽量不要全开,或者让外卖员放在门外,等外卖员走了以后再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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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须担责

刘洁介绍,“因为平台是一种商事交易的平台,它尽自己最大的限度来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了交通方面上的资源,所以当乘客是通过网络平台来预约车辆的服务之后,是要先向平台的一方来支付车款的,然后平台再以其他的一些方式来将其中一部分的车款来返还给司机。所以在运营的过程中,平台作为管理和组织的一方,其实是收取了一定的类似于‘管理费’一样的费用,所以当乘客是因为通过平台叫车而且出现了事故之后,约车平台也应该是责任的主体之一。 ”

刘洁强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作为承运人的平台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马雯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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