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撕广告就“格杀勿论”,别把执法文明也“外包”了
开屏新闻2021-03-29 19:06

3月28日,一段视频被大量转发。视频内容显示,一名身穿“市容巡查”制服的男子,进入浙江桐乡一家沿街药店后称:“我是桐乡市市容巡查的,现在我宣布,外面的垃圾广告要全部清理掉。我带着桐乡市人民政府、桐乡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命令。”药店工作人员对此提出质疑并要求出示相关文件时,这名范姓执法人员说:“这是我们桐乡市政府的命令,如果你反驳的话,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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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玻璃橱窗上贴广告是常规做法,并没有违法违规,也没听说影响市容市貌。突然间要求全部清理,难免让人困惑。药店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并要求执法人员出示相关文件,有理有据。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如果反驳的话,格杀勿论”,令人瞠目结舌。

事出反常必有妖。其实没必要被“格杀勿论”这样杀气腾腾的表述吓住,更没必要上纲上线。因为从常识判断,就知道这不可能是“市政府的命令”,而只能是个别执行人员拿着鸡毛当令箭,夸大其词,典型的挟公权力之名,抖自己的威风。

果然不出所料,官方随后作出回应。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局长邱永堂称,该事件是3月27日发生的,视频中的市容巡查人员,系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人员。按照桐乡市相关要求,药店的绿色贴纸是不需要铲除的,只有不符合规定的才需要清理。该工作人员在操作上存在失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有问题,“我们已经责成第三方外包公司对该工作人员停职调查,调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解释清楚,事件的舆论烈度顿时降了几个档次。不过尽管只是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人员的问题,但就事论事,仍然反思的必要和空间。现在,像城管这样的执法部门,将部分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是比较常态的做法。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人力,降低执法成本。二来通过市场化服务,可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但必须提醒的是,服务可以外包,但责任和执法文明不能一包了之。对于第三服务公司的资质,执法部门应尽到审核的义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这种强而有力的合同约束之下,第三方服务公司才有可能尽职尽责,避免做出任性之事。换言之,服务外包并不意味着一包了之,执法部门可以当甩手掌柜。身份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也不同,外包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不太可能有非常强烈的服务意识,一旦他个人素质低下,做出越矩之事,最终会导致执法部门的名誉受损。

回应中提到,该工作人员在操作上存在失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有问题。这种失误,也很值得进一步追问。因为该名工作人员不仅擅自扩大了执法范围,将不需要铲除的绿色贴纸命令药店清理,还使用了“格杀勿论”这样严重违背执法文明的言词。想必除了个人素质的问题之外,很有可能这也是其所在外包公司的隐情要求,那就是尽快完成工作,拿钱办事,为此上一些“手段”似乎是可以容忍的。这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

城管服务外包,不能以牺牲执法文明为代价。遏制外包公司的利益冲动,需要进行风险控制。两个方法,一是如法律人士所言,服务和执法权分离,“服务”可以外包,但执法权不能外包,外包公司只能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提供服务。二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规矩”的外包公司加大惩治力度。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话退出市场,而不是像现在的这样,只是开除一名员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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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张京徽

编审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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