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信用卡信息能挣钱?不,能判刑!
开屏新闻2021-04-16 20:25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被他人用来违法犯罪,你以为的轻松获利,其实是在触犯法律!!近日,晋宁法院连续审理了两件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
案例一  
被告人陈某、王某相互邀约后作为中间方,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的方式七次收购境内中国公民的银行卡四件套(即银行卡、网银U盾、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后转卖他人赚取中间差价,所卖四件套中部分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巨大损失。经审理后,二被告人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邓某在贴吧、微信群等处发布出售四件套的信息,被告人杨某看到后联系王某、邓某购买四件套,后被民警查获,被告人杨某因收买他人信用卡资料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王某、邓某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资料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经晋宁法院审理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买卖、出租身份信息、银行账号、银行卡、银行卡U盾、手机号码、QQ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行为,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还有可能导致其他犯罪行为的产生,比如电信诈骗。上述两案中的被告人均为利益驱使,将自己或他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想从中赚取佣金,却不想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一张以上信用卡即构成犯罪,五张以上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晋宁法院提醒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将以自己身份开办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交给他人使用,沦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无论是出售还是收购银行卡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严厉的金融惩戒,还要承担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晋宁法院高度重视打击电信诈骗工作,从快从严审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电信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斩断银行卡、信用卡贩卖产业链,从源头遏制电信诈骗犯罪。
今后,晋宁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及金融部门的沟通,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惩治电信诈骗的综合成效,更好的保障晋宁辖区金融安全、群众安宁。
法官提示   
防范电信诈骗口诀:个人信息顶重要,密码账号保管好;提防非法假网银,登录网址记清楚;陌生电话勿轻信,银行客服问究竟;安全账户子虚有,大额汇款要三思;网上购物便利多,支付限额要设好。
针对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晋宁法院提醒要做到“三不一要”:1、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2、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3、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单位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4、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麻倩倩
责编  左学佳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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