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云南批捕破坏环境类案件1498件,侦破涉野生动物刑案6416起
开屏新闻2021-09-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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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记者从“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法治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支撑,法治有效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发展。

云南省在应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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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撑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伞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志明说,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截至2021年8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

地方立法率先撑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伞。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落到实处。2020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省情规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据此,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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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三合一”监督方式

省人大常委会创新人大监督方式,依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九湖”督察。根据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坚持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让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

首创“三合一”监督方式。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创新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采取现场量化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监督效果明显、社会反响很好。

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于4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全省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条例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提出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原则,完善调查与监测制度,加强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等旗舰物种栖息地保护建设等8条建议。

上下联动共同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近两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分别组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中,通过互联网组织近28万人(次)参加土壤污染防治法问卷调查,组织近30万人(次)参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奖知识问答。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切实打好净土保卫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人大加强立法与监督工作的同时,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昆明海关等相关单位,也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公益诉讼、重点生态区域专项整治、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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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答环节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记者:昆明海关在一线口岸监管中履职尽责,构建国门生物安全防线,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贡献。能否介绍一下昆明海关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柯志强(昆明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一直以来,昆明海关在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跨境传播、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打击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等方面全力履行海关出入境监管职能,筑牢口岸检疫防线,有效维护国门生物安全、国家生态安全,助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强化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沙漠蝗等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口岸防控,严防疫情叠加。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守卫国门生物生态安全。严格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采取正面监管与打击违法违规相结合,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实施严密有效监管,积极推进“国门利剑2021”打私专项行动,开展专项风险分析,强化情报经营和深挖扩线,构建“打击关口前移”跨部门合作机制,对维护生物技术的合法应用秩序,保障我国的人类遗传和生物资源安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性

记者:请问在为生物多样性提供司法保护方面,云南省检察机关具体采取了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施建邦(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2018年至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其中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监督立案65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8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65份,就行业监管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推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

专项带动,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治理效能。西双版纳、普洱等7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守护热带雨林、古茶树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93件,其中,涉及亚洲象、灰叶猴、红豆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83件。

创新建立生态保护模式

记者:请问近年来云南政法机关在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和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毛亚芳(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在近年的工作中,积极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政法工作、督促依法履职等职能作用,一手抓改革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网络;一手抓法治保障,推动政法各单位严格依法履职,把政法工作职责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结合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主动发挥党委政法委职能,组织政法各部门积极参与我省九大高原湖泊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推动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云南建设的意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筑牢法治保障根基。

结合长江上游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生态保护模式,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区“湖长+检察长”均进行常态化巡湖。

注重法治宣传,共建共享。在城市和人口集中的乡镇,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教育基地300余个,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50余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00余个,不断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努力使循法而行,保护生态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设立特色法庭

记者:请问云南法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有哪些工作亮点和成绩?谢谢!

向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多年来,为保护好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优势,服务保障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法院一直在努力。

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专业化审理模式,设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赤水河源头环保法庭等特色法庭,审理了大量环资案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首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建设,以及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和迁徙地保护建设。

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移”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

云南法院审结的中国首例涉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司法案例之首。该案率先探索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通过司法手段预防了绿孔雀、陈氏苏铁等濒危物种灭绝和区域生态系统失衡的重大风险,为全球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记者:公安机关为保护云南生物多样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做了哪些工作?

张尧贵(云南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聚焦非法猎捕、贩运、经营加工、贸易野生动物行为,严把自然保护区“出口关”、市场“流通关”、物流寄递“运输关”、旅游景点和餐馆饭店“消费关”,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2018年以来,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416起,抓获嫌疑人5129人,收缴野生动物活体死体25933头(只)、制品31015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战果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近日,成功侦破了“6.06”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要案件成功侦破。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持续亮剑严打。组织开展“长江禁渔”、严厉打击破坏“九湖六水”等专项行动,以“治山理水”为重点构建系统化严打整治体系,推动各地深度防范、精准打击,2018年以来,共侦办环境类案件678起,侦破公安部督办的“4.30”污染环境等3起大要案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组织开展严打破坏森林资源、严打破坏野生植物等多个专项行动,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共侦破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9607起,抓获嫌疑人10030人,收缴林木树木12606立方米、珍稀植物8049株,挽回经济损失3.38亿余元,保持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不断加强森林生态功能区保护,积极推动源头治理,我省重点自然保护区案件数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杨质高 摄影报道

实习编辑 董宇

校对 易科彦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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