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头”少年 这样“玩儿”很危险!
开屏新闻2024-04-22 12:16
近日,昆明公安交警接到“春城好网民”举报,北京路金江小区往北方向两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翘头炫技,后电动自行车侧翻,两人摔倒在地,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4月10日,辖区交警十大队接到举报后,迅速安排专人开展核查工作。经过细致分析和跟踪排查,于次日23时许将违法行为人吕某及乘车人朱某某连带车辆一并查获。

经调查,吕某及朱某某系初中三年级学生,两人年仅15岁,涉案电动自行车为朱某某所有。

民警对吕某实施的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处罚,并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责令吕某和朱某某的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

“翘头炫技”一时爽,乱把马路当“游乐场”,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怎容儿戏。

骑行安全须知

骑车年龄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6岁的孩子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骑行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这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提醒!带头盔不等于戴头盔!不系扣=没戴,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骑行务必遵守交规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更不能“飙车翘头”!

交通安全知识记于心,守法文明出行践于行。不仅是孩子,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看护,一起共同守护孩子的平安成长。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通讯员 王榕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左学佳

责任校对 柏立诚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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