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超员……昆明交警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
开屏新闻2024-05-02 14:34

近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在4月持续推进的“五大曝光”行动中,曝光了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其中包括遮挡号牌、醉驾、超员等违法行为。在此,昆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护自身安全,严守交规,安全出行,为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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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遮挡号牌

4月11日18时48分许,二大队民警在辖区二环东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整治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号牌处被手套和纸板所遮挡,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因驾驶员杜某某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超员载人

4月21日11时20分,七大队民警在经开区小普路与云大西路交叉口执勤时,一辆拉满乘客的微型面包车从小板桥方向行驶过来,民警随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原本核载7人的车拉运了9人,已超过了核定载人数。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罚款两百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转运。经询问,得知车内人员当天是去小板桥赶集,赶完集后准备一同乘车回家,图方便忽略了超员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超员载人会对车辆安全性能产生影响,同时无座乘客最危险,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将是首先伤亡的人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驾驶、乘坐超员车辆。

醉驾

4月5日,宜良大队民警在宜良县西山营村档案馆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21时16分,一辆车牌号为云AN33J9的小型轿车沿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而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其间闻到一股浓烈酒味,民警便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驾驶员精呼吸测试值达到17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

4月4日(清明)12时24分,呈贡区雨花路与学海路交叉口,一辆右转的小货车与直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骑车人摔倒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时,闻见小货车司机身上有浓重的酒味,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小货车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两倍于醉驾标准。经现场询问,小货车司机陈述,他于前一天21时饮酒至事故当天的凌晨2时许,睡到当天中午11时许起床后,发现家门钥匙落在了工作的地方,想着酒应该醒了,就驾驶车辆出门去取钥匙,没想到出来没多久就肇事了。目前,伤者伤势不重且伤情稳定,大队扣留了肇事车辆,正在对事故以及驾驶员的醉驾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

人醒酒未退,别拿“隔夜酒”不当回事,不同的人对酒精的消化能力是不同的,宿醉后次日开车,存在酒驾的可能性非常大。驾驶员们,如果晚上喝酒第二天最好不要开车,否则,你可能就会触碰酒驾的“高压线”。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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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车辆违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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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车辆违法一览表 (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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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车辆违法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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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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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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