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发通知:审慎举办群众性赛事活动
2021-02-03 07:36开屏·推荐阅读量

按照冬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健康、安全、祥和的节日,近日,云南省体育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审慎举办群众性赛事活动,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与各级疫情防控部署,动态调整活动计划。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安全防控及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动态调整。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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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慎举办群众性赛事活动

(一)各地教体部门,体育总会、各省级体育协会,有关直属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克服侥幸心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审慎、安全、有序举办各类线下体育赛事活动,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与各级疫情防控部署,动态调整活动计划。

(二)原则上不再举办跨州市区域线下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减少区域间人员交叉流动。室外如登山、健步走、穿城跑(越野跑)、广场舞等项目活动,室内如游泳、武术、跆拳道、球类、操(舞)类等项目活动,经研判确需举办的健步走、穿城跑(越野跑)项目活动参加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00人,登山、广场舞等项目活动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室内体育活动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三)保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临沧市下辖边境县(市、区)暂停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列入中高风险的地区暂停举办线下群众性赛事活动。

(四)各赛事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要求,积极联动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科学制定赛事活动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精简活动流程,严格控制活动人数,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报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活动举办过程中突发的人员伤亡、疫情感染等情况,要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体育主管部门。

(五)各线下赛事活动主承办单位要密切关注掌握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做好推迟或取消赛事活动相关预案,必要时要求参加活动人员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赛事活动安全。对跨省、跨区域人员无法参加线下活动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六)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赛事活动,倡导科学健身,增强群众身体素质,提振防疫抗疫信心,营造健康快乐、安详幸福的节日氛围。

二、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安全防控

(七)常态化做好公共体育场馆消毒消杀。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要按照《公共体育场所清洁消毒技术指南》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体育场馆清洁消毒全覆盖工作,进行环境消毒、空气消毒、用品用具消毒和从业人员手部消毒,高频接触区域每天按需多次消杀,保持场馆环境卫生整洁。省体育局公共体育场馆清洁消毒行动组将采用视频调度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春节后将不定期以视频督导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方式,常态化推进爱国卫生各专项行动。

(八)承接赛事活动的公共体育场馆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环境整治,落实场地、器材防控措施,对赛场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保证空气流通,保障洗手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回收箱,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各地体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赛前要对场馆工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和应急演练。

(九)原则上实行空场比赛。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逐步探索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严格自我隔离的观众现场观赛,间隔就座,总数不超过观众席容量的50%,视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工作情况,动态调整比例。

(十)公共体育场馆、体育中心日常开放期间,要限制场内人数,原则上体育中心建筑规模在2000㎡以下的,场内人数不得超过280人;建筑规模在2000㎡—4000㎡的,场内人数不得超过570人;建筑规模在4000㎡以上的,场内人数不得超过700人;游泳馆场内人数不得超过150人。各地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公共场所人流限制等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入场规模。

(十一)对老年人入场参加健身活动的,要保留人工窗口,做好必要的信息引导和人工帮扶。不得因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无法调取“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原因拒绝老年人进入,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排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证等有效证件登记进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三、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动态调整

(十二)暂停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项的实地核查,已经受理申请或者新申请的事项,均改由通过网上办理。因无法实地核查进行确认的事项,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体育设施、设备合格证明的同时作出承诺,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换证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十三)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线培训和考试,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因疫情原因推迟或取消考试的,应做好解释和说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及救助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按照省专业人员服务中心有关要求开展。

(十四)疫情防控期间,已经批准备案的健身气功活动,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活动举办时间,参加人员等基本条件没有变化的,无需另行审批。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省体育局

责任编辑 吕世成

校对 郭毅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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