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云南试行职称评审新规,这些人不得报,这些人可放宽
2021-02-17 21:05开屏·推荐阅读量

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png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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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建立评委会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领域行业发展需要,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遴选推荐,择优入库。

专家库总人数不得少于相应层级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

专家库名单不得对外公布。确因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专家库成员可适时调整。

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可由组建单位行政领导或具有相应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

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9人,初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初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

自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照以上各职称层级评委会人数组建。组建评委会的人数,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申报审核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自由职业者,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云南省申报职称评审的,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相应层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评审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行特殊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在云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云南省工作或创业的,可按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直接考核认定相应高级职称,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认定情况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在云南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和国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有效工作经历可视同为履职年限。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专或中专学历,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的,可按照规定申报副高级或中级职称。

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高级职称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朱丽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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