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滇池“十年禁渔”期,这些行为将受刑事处罚!
2022-06-21 15:53开屏·推荐阅读量

对于生活在滇池周边的村民来说,在滇池开湖季入湖捕捞这件事已经习以为常。但从2020年8月起,随着滇池流域重点水域进入“十年禁渔”时期,在滇池湖体和入湖河道捕捞的行为已经明确禁止,多种违法捕捞行为被查实后,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管水务局、大渔街道办事处联合在大渔街道海晏社区开展依法治渔、以法护滇——昆明市“十年禁渔”阳光司法活动。活动面向度假区大渔街道7个社区,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开展“十年禁渔”宣传、警示、教育。

注意!滇池“十年禁渔”期,这些行为将受刑事处罚!(开屏新闻记者 孙琴霞 摄)

活动现场,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公开宣判。通过完整、严肃的审判流程,向现场的社区居民敲响了警钟。提醒居民按照“十年禁渔”要求,保护滇池、保护渔业资源。庭审结束后,各被告人在海晏村码头,通过向滇池投放鱼苗的方式,弥补偷捕对滇池水生态的危害。

“这样的现场庭审,在社区还是第一次。”大渔街道新村社区居民王爱夏说,听完整个庭审过程,自己对“十年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度假区滇管水务局副局长梁艺福看来,依法惩戒只是手段,警示教育是目的,宣传保护才是滇池流域“十年禁渔”最终的落脚点。

在现场,多个部门共同向社区居民发放了世界环境日、“十年禁渔”等宣传材料,动员号召滇池沿岸居民理解、支持、参与“十年禁渔”、滇池保护,齐心协力让滇池休养生息,维护滇池流域生物多样性,促进滇池流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更好的恢复滇池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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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滇池流域“十年禁渔”期间

这些行为将受刑事处罚

  • 河道电鱼

去年4月8日20时至23时许,被告人王某等6人在昆明市官渡区东白沙河(海河)段使用电捕鱼器进行捕捞时,被民警现场抓获,缴获电鱼工具和渔获物。经鉴定,捕捞地点为“十年禁渔”禁捕区域,捕捞工具为禁用渔(网)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6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非法捕捞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 地笼偷捕

去年11月28日,倪某在昆明市晋宁区的滇池水域内放置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11月30日6时许,倪某在收取渔获物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查获一个地笼网和渔获物。经认定该地笼网属于禁用渔(网)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倪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非法捕捞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 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

去年2月底以来,杨某(已判决)等3人相互邀约,共同出资购买捕捞工具,多次合作在滇池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将捕获的渔获物拉至杨某家中,由杨某和其妻陈某香出售给被告人陈某晴。被告人陈某晴明知水产品系非法捕捞所得,依然进行收购。去年2月1日至4月14日,被告人陈某晴从杨某、被告人陈某香处购买9825元的水产品。4月23日,被告人陈某晴被抓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陈某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捕捞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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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多部门联合执法水陆同时“发力”

作为长江水系的重要湖泊,根据省、市相关要求,2020年8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意味着滇池流域重点水域进入了“十年禁渔”时期。“十年禁渔”以来,昆明市整合了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建立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联合宣传等机制。

“从偷捕案件的主体来看,还是以滇池沿岸周边的村民为主。”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以下简称“渔政处”)工作人员周维波说,由于渔政部门水上执法力量相对不足,很多偷捕人员采取了离岸几十米就下网的方法偷捕。“滇池湖体水面很开阔,有时候我们执法快艇还没赶到,偷捕人员就已经跑了。”

周维波介绍,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合执法后,执法人员可以从水面、岸边共同发力,对违法捕捞行为形成更高效的执法。除此之外,双方还建立了案件移交机制,“公安机关在岸边抓到的,不符合刑事立案的将移交到渔政部门处罚。渔政部门在水面上查到的,符合刑事立案的,也会移交到公安部门查处。”

除了公安之外,滇池渔政部门还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市场售卖滇池野生鱼类,会将线索移交至渔政部门。”周维波介绍,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之后,会对鱼类的来源进行进一步摸排调查。虽然大多数非滇池独有鱼类的来源难以认定,但是这样联动机制的建立,对偷捕人员还是有一定震慑作用,同时也对滇池金线鲃等滇池独有鱼类形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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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初现】

滇池偷捕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今年2月1日,《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正式施行,一共包括了10类禁用渔具及6种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有了这份专门针对云南实际的名录之后,执法人员今年开始在非法捕捞案件的办理上更加顺畅。

随着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以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完善,昆明市对滇池流域重点水域违法捕捞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违法捕捞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数据显示,在“十年禁渔”开始前的2019年,滇池渔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偷捕案件数量达到667起。2021年,这个数字下降到了123起,今年到目前为止只办理了23起。“今年加上移交到公安机关的8起刑事案件,总数也比之前也要少很多。”周维波说。

除了湖体捕捞外,随着滇池流域的生态逐渐改善,滇池周边、入湖河道垂钓,也成为了不少人喜欢的户外活动方式。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中明确,3月1日至6月30日,属于鱼类的产卵繁殖期,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垂钓。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对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内的垂钓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我们在执法时只能以劝阻为主,情节严重的会没收垂钓工具。”周维波表示,下一步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修订中,渔政执法部门将针对如何处罚非休闲性垂钓行为提出相应意见建议。


开屏新闻记者 孙琴霞 摄影报道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易科彦 朱咏梅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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