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甄别论文“挂名”仍是一种考验
春城晚报2021-02-22 07:45

要想有效遏制“挂名”现象,除了完善相关制度增强震慑力外,还应该加强学术期刊甄别“挂名”的能力建设,才有望把“挂名”现象拒之门外。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明确提出,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2月20日中新网)

论文等科研成果“挂名”,也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按理说,对论文做出实质贡献的才能署名。我国《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但在现实中,有的作者是花钱买来的署名;有的作者因身份特殊被他人利用变成“挂名”;还有的作者因为其他因素被“挂名”,这都有先例。

对于论文等“挂名”现象,2015年七部门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作出针对性规定,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然而有的人仍不把“不准挂名”放在心上。比如2019年舆论披露“研究员送5篇SCI论文给女博士”;去年又曝出,某高校一篇论文署名多达13人,其中甚至有与论文所涉专业毫不沾边的行政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行为规范》明确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很有必要。因为2014年实施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只是规定“如果未实际参加研究或论文、论著写作,不得在他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中署名”,比较简单。新修订的《行为规范》,不仅第十四条中对“不得‘挂名’”做出更细致的规定,而且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无实质性贡献挂名的责任。

如此一来,就能对医学科研论文等“挂名”现象形成更为有力的约束。这既有利于规范署名行为,也有利于净化学术空气,还能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等。笔者以为,要想有效遏制“挂名”现象,除了完善相关制度增强震慑力外,还应该加强学术期刊甄别“挂名”的能力建设,才有望把“挂名”现象拒之门外,使这种学术违规行为没有机会得逞,可减少这类学术丑闻,避免事后调查、追责成本。

2019年印发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把“不当署名”正式列入学术不端范畴。规定“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包括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这可促使学术期刊提高甄别意识。不过,坦率地说,学术期刊在审稿程序中甄别论文“挂名”并不容易,因为相关作者或已形成利益共同体,或通过一些手段刻意掩饰“挂名”问题,这对甄别工作是种考验。

学术期刊只有意识到杜绝“挂名”才能提高其公信力、权威性,继而针对作者署名问题采取多种核查措施,也有望发现某些违规“挂名”行为,比如核查作者的工作经历、相关数据及资料等。对已经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也要通过鼓励举报等措施发现、查处“挂名”问题。同时,从科研机构到导师或项目负责人,也要有责任意识杜绝“挂名”。更重要的是,减少或切断论文与某些利益挂钩。


作者:冯海宁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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