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
是“断卡”行动以来
昆明市首批惩戒的电诈帮凶!
昆明警方严正警告: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且被用于电诈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对银行的分支机构,一旦发现违规经营的,实施暂停新开户业务6个月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一案双罚”。
来源: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郭毅
编审 赵梅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