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0大消费维权案例】昆明一男子买的“药材”却是农副产品,找商家退钱惨遭拉黑……
开屏新闻2021-03-10 12:25

陈先生在一家店购买了药材

后来经鉴定非商家所称药材

陈先生找商家要求退钱时

却被对方微信拉黑

……

分割线

案件经过

买的药材居然成农副产品

去年,陈先生在昆明市嵩明某服务区停车休息时,在服务区大厅内一店铺购买商家宣称的药材,商家当场研磨成粉,陈先生当即用微信支付了费用。陈先生回到家找药材师鉴定后认为并非商家宣称的药材,陈先生联系商家退费,被商家把微信拉黑。陈先生拨打电话,商家留的电话却是空号,陈先生联系不上商家,遂向嵩明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处理。

接到投诉后,嵩明县消协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店铺因无照经营已被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取缔。为进一步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事项,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上了该店铺原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其销售的是农副产品,陈先生实际消费金额为2650元。但陈先生称商家当时是以药材名义销售的,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消协工作人员向原店铺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支付的265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分割线

法律解读

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四十五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例中,商家将自己所售的农产品宣传为药材,引发消费者因误解而购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向消费者退款。在处理该投诉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该商家因无证照经营已被取缔的情况后,并未放弃帮助消费者维权,想办法联系商家,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商家认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为消费者挽回损失,消协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督促商家诚信经营的工作作风值得点赞。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 袁熙

编审 李荣

专题更多>
党纪学习教育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