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拟禁用充电宝”的城市管理“跑偏”了
开屏新闻2021-03-29 08:27

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要在乘客安全、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质量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尽量做到兼顾,而不能“跑偏”。

3月26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上发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移动充电物品”引起了西安市民的注意。(3月28日红星新闻)

乘客在地铁内使用充电宝充电,引发充电宝冒烟、着火等问题发生过多次。在2019年,西安地铁就发生过乘客充电宝冒烟事件,事件导致乘客被紧急疏散。正是因为考虑到安全问题,国内有多个城市地铁对充电宝出台了相关的限制规定。比如2017年,武汉规定,乘客携带容量之和超过2万毫安的充电宝、锂电池将被禁止搭乘地铁;2019年,昆明规定,乘客乘坐地铁,充电宝须随身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含),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深圳地铁禁止乘客携带2万毫安以上充电宝(锂电池)进站乘车……乘客使用的充电宝一般都没有超过2万毫安,这样的规定还让多数乘客能够接受。而此次西安则直接规定禁止使用充电宝,这就不免让乘客质疑此举有“一刀切”之嫌。

地铁是乘客的重要交通工具,乘客单次乘坐时间可能长达一两个小时。在乘坐地铁时,手机就可能出现电量用完等情形,而在这个移动支付时代,手机的重要性无庸赘述,人人皆知,而且乘客乘坐地铁很多都是使用扫码支付,一旦手机没电,还可能导致难以出站的尴尬。所以,地铁“一刀切”禁止乘客使用充电宝,就显得有失偏颇,没能充分考虑到乘客的需求,可能给乘客带来不便。

其实,在地铁使用充电宝出现自燃或冒烟等安全事故,问题出在充电宝的质量上,不管是发生在地铁车厢,还是其他公共场所,都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当然,像地铁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公共管理者对安全问题严防死守,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要能严防充电宝安全问题,就要从源头抓起,要抓好充电宝的质量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厂家的监管,严把质量关,而禁止地铁使用充电宝,则颇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意味。当然,严把充电宝的质量关与地铁是否禁用充电宝,是两码事,要一码归一码,但禁止地铁使用充电宝也有失人性化,给乘客带来很大不便,这样的规定值得商榷。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也宜疏不宜堵,如有必要提醒乘客尽量避免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使用充电宝,也有必要加大人员巡查力度,对于充电宝出现冒烟、自燃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置,但不宜“一刀切”禁止使用充电宝。

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要在乘客安全、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质量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尽量做到兼顾,而不能“跑偏”。城市管理、公共管理本质上是人的管理,不能偏离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的本位,不能只图管理方便,而罔顾了人性化服务,降低了公共服务质量,要在最大化照顾公众权利的前提下,实施管理,这样才能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与管理。


春城网评评论员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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