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看法院如何化解……
开屏新闻2021-04-24 21:32
涉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绝对不能出现半点疏漏和差错
案结事未了
看法院如何化解……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李某某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由沈阳局向李某某赔偿因大米受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共计354,542.5元。
解 困 纾 难
判决生效后,沈阳局及时向李某某履行了支付义务,但案件中涉及的60吨大米后续该如何处置仍然是法院放心不下的问题。
由于这批大米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了化学品污染,并且自纠纷产生至今,已经远远超过了6个月的保质期,如果进入流通渠道销售出去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李某某进行释明,要求他妥善处置案涉大米,不得违法销售;另一方面及时将该情况向昆明局进行通报,要求昆明局依据《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60吨大米既不能正常销售,短时间内又找不到可以销毁的途径,眼看着仓储费用还在不断产生,李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协调解决。
经法院协调,昆明局积极肩负起大型国企的社会责任,承诺可以帮助联系相关单位对大米进行销毁,并同意帮助李某某解决仓储费用,免除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诉讼。
多单位、多部门共同努力
近日,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见证下,大米的出库、运输、焚烧等各个环节井然有序、严格规范,60吨受到污染且已过保质期的大米全部得以妥善方式销毁。
案结事终了,经过多单位、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杜绝了问题大米流入市场后可能产生的危害,各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处理和大米的后续处置都表示认可。
来源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编辑 马雯
编审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