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2021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30天无理由退货”相关政策和“五一”假期云南旅游工作相关情况。
为抓好“30天无理由退货”的实施,为游客营造“旅游购物随时退”的放心消费环境,云南建立退货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和《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退货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划分、退货工作流程、退货时限要求、先行垫付原则,确保“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工作推进,游客在云南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只要不满意,就可实现“30天无理由退货”。游客可使用“游云南”APP和“游云南”小程序的“我要退货”功能,进行在线退货、电话退货(0871-96301)、语音退货;游客也可以前往任意一个退货服务点现场退货。一旦收到游客退货申请,全省退货监理中心工作人员直接登录“一部手机管旅游”App或PC端线上退货处置平台,及时处理退货申请。
此外,云南还在16个州(市)和旅游重点县(市、区)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专人专岗对游客退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在全省15个机场和主要高铁(火车)站、游客集中区域等,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规程”的“四统一”要求,规范设立了130个“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现场退货服务。
同时,定期组织全省16个州市退货监理中心和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此外,还加强了对导游、旅行社人员的宣贯培训,提高行业人员执行“30天无理由退货”的主动性,耐心做好游客疑难解答,主动帮助解决问题。六是加强退货工作督导。通过开展实地调研、暗访检查、游客回访等方式,对各地“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持续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发现退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朱婉琪 摄影报道
责编 易科彦
校对 朱丽
编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