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通知:公职人员要回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05-11 07:20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云南省近日发布通知

决定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通知指出

自2021年起

利用3年时间

按照2021年底前完成30%

2022年底前完成40%

2023年完成其余30%的计划

完成全省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

通知提到

出生地或成长地在云南农村地区的

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回家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

具体如下↓

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农村新发展格局,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要坚持基层党组织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多方参与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村庄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编制集农村产业发展、基层党建、人才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一体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投入,将村庄规划作为开展乡村建设的法定依据。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动员国家公职人员,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服务基层发展,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1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底前完成4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计划,完成全省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通过规划,打造各具特色、风格各异的美丽村庄,实现基层党建有提升、村庄发展有目标、产业发展有布局、耕地保护有实效、重要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有改善、乡村治理有成效。

三、范围对象和职责

(一)规划范围。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对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村庄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同步组织优化调整完善。坝区及九大高原湖泊周边、交通沿线、半山酒店周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滇西旅游环线需重点保护和打造的村庄,以及拟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项目、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项目、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重点项目的村庄优先纳入编制计划。

(二)参加主体和职责。出生地或成长地在云南农村地区的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回家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出生地或成长地不在省内农村地区的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到“帮县包乡带村”联系点参与村庄规划编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参与所驻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回乡规划干部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职人员熟悉政策、文化水平高、信息来源广的优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与村党组织一道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智慧、汇聚群众力量,按照科学标准,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四、方法步骤

(一)做好全方位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各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宣传部门要把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在党史教育中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积极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二)组建村庄规划编制组。县、乡党委要督促指导村党组织与本村在外公职人员取得联系,确定回乡规划干部规划牵头人,牵头人原则上由本行政村职务较高的公职人员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组建规划编制组,自然村可下设自然村规划小组。规划编制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回乡规划编制牵头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可由回乡规划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成员、规划技术人员、党员群众代表、致富带头人等组成。村庄规划编制组名单逐级上报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并由乡(镇)向回乡规划干部所在单位反馈。乡(镇)要负责做好统筹,确保每个行政村均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规划编制。

(三)建立规划编制服务保障。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要成立联络服务站,统筹做好干部回乡规划联络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可通过纳入财政预算、部门统筹、村级自筹、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组织规划编制实施。县级要招标委托规划编制技术单位负责做好技术服务、成果表达、数据处理、图形入库。自然资源部门要提供行政村“三调”底图数据,通过举办培训班、汇编政策文件资料和优秀规划案例等做好规划业务的指导培训。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住建、扶贫、乡村振兴部门以及其他涉及村庄规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回乡规划干部所在单位要保障3-5个工作日支持干部回乡规划。

(四)开展规划编制。县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村庄规划年度编制计划,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根据年度编制任务,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第一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规划编制组共同制定工作方案。规划编制组、村党组织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好节假日,组织公职人员回乡深入开展实地走访踏勘,全面掌握村庄自然地理格局、乡土人文风貌、村庄发展现状,与规划编制组、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共同研究,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和群众所想所盼,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内容进行逐项商议,依据《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形成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图、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近期建设项目表、村规民约“三图两书一表一民约”的规划成果。

(五)组织规划成果审查。规划编制成果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级审查。县级成立涉及产业发展、基层党建、人才发展、村庄建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部门组成的规划审查组,负责对规划成果特别是底线管控、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工作要在收到相关规划成果1个月内完成,审查意见反馈各规划编制组。规划牵头人、村党组织书记要参与规划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组织好规划修改完善工作。

(六)规划成果表决和审批。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对县级审查后的村庄规划成果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对规划成果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示,经公示后,按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规划备案、成果数据入库等工作。回乡规划干部要积极参与村级各类会议,作好沟通协调工作,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

(七)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各地要把村庄规划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确保乡村振兴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依法依规建设。回乡规划干部要督促村级组织把规划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按照规划开展生产生活;要多方争取、积极协调资金项目,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适时开展好规划实施评估,指导规划编制组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推进任务落实。市县要构建党委政府抓总,县级统筹推进,乡村具体落实,回乡规划干部和党员群众全程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格局。组织、宣传部门负责动员发动;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住建、扶贫、乡村振兴部门按职责落实好服务和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编制技术、业务指导服务,并与乡村振兴规划和其他行业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县级党委政府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制订工作计划,并于2021年6月底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建立激励机制,助力乡村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开展优秀规划成果评选活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优秀规划成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鼓励规划技术单位、专业院校,规划技术人员、规划专业院校师生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规划成果作为单位资质审核、个人专业技术职称或等次评定、优秀论文评选的重要支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助力乡村发展。

(三)聚焦民生实事,确保取得实效。回乡规划干部要把“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实践活动,在开展村庄规划的同时,重点关注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贫困人口就业、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基层党建等工作。要深入基层调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基层“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要严格遵守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重要意义、村庄规划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编印优秀规划成果等方式,总结推广村庄规划编制成效经验。

各州(市)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末报省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局。

联系人:黎贤强

联系电话:0871-65747225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郭毅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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