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单位拒收人民币被处罚!其中4家因为这个事…
开屏新闻2021-05-13 09:52

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其中4家单位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处罚,占比达到50%。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保费、购房首付款和购买游乐场门票各一例。

提醒广大群众:拒收现金违法!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可以坚决说“不”!


来源:杭州日报

实习编辑 董宇

校对 刘权乐

编审 李荣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