晖湾出现违法放生,7家企业污水排入青年沟…滇池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首页2020-06-11 20:33

滇池是昆明的母亲湖,对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宜人气候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6月11日上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昆明市水务局联合举行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2019年全年及2020年一季度,滇池全湖水质继续保持Ⅳ类,生物多样性恢复明显,湖滨湿地植物物种增加到290种,鱼类达到23种,鸟类达到14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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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益诉讼守护“高原明珠”

昆明自2015年7月成为全国试点地区、2017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用行动守护“高原明珠”。

截止2020年5月底,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护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专项行动”“滇池保护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3个专项监督活动,共受理问题线索173件,立案166件,发出检察建议147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60余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3.95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2371.88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382.7吨,追索补植复绿金199.11万元,责令当事人补植复绿662.454亩,增殖放流鱼类4.8万余尾。

同时,不断提高科技信息技术服务公益诉讼工作的水平,积极打造昆检慧视办案辅助系统,结合无人机3D实景建模测绘技术,在3D全景中实时查看和分析滇池流域及入滇河道相关情况,利用现场3D实景模型对损害生态环境案件现场面积、距离、高度等数据进行实时勘察测算,形成从空中到地面的全方位证据材料展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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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生物多样性恢复明显

滇池治理被列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标志性工程。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滇池水质总体企稳向好。根据生态环境部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滇池全湖水质2016年首次由劣Ⅴ类上升为Ⅴ类;2017年继续保持Ⅴ类;2018年上升为Ⅳ类,水质状况由重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为1988年建立滇池水质数据监测库30年以来的最好水质;2019年全年及2020年一季度,全湖水质继续保持Ⅳ类。滇池生物多样性恢复明显,湖滨湿地植物物种增加到290种,鱼类达到23种,鸟类达到140多种。

全面实施环湖截污治污,点源入湖污染大幅削减。在主城区及环湖片区建成了2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16万立方米;城乡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施环湖生态修复,滇池首次出现了“湖进人退”。滇池流域森林覆盖率由1988年的34.1%上升到53.55%,完成滇池湖滨退塘退田4.5万亩、退房233万平方米、退人2.8万人,拆除防浪堤43.14公里,恢复滇池水域面积11.51平方公里,建成湿地5.4万亩,湖滨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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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流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19年滇池流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

滇池全湖总体水质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35条入滇河流中,2条河道断流,31个入湖断面水质达标,综合达标率为93.9%,列入国家考核的12 条河道全部达到国家对滇池“十三五”规划水质目标要求。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全年有效监测365天,按AQI指数评价,空气质量优良356天,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8%。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昆明实行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累计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672个、节水型企业106家、节水型小区233个。同时,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建成河长制信息化平台,联合多部门在滇池流域、螳螂川—普渡河、牛栏江流域建立106个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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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蔬菜冷库非法排污对滇池水体造成污染

晋宁区是云南省、昆明市蔬菜种植重要基地,也是冷库较多的县区,蔬菜基地和冷库每天产生大量的蔬菜废弃物和废水,当地政府明令禁止随意倾倒和违规排放,但由于经营者环保意识薄弱,处理成本较高等原因,废弃菜叶垃圾的处置日渐成为全区一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治理问题。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有七家企业存在将废菜叶腐烂后的污水和生产生活废水非法排入晋城镇青年沟的违法行为。青年沟与晋宁区入滇河道“淤泥河”相交,废水最终流入滇池。

2019年7月,晋宁区检察院委托检测机构对某冷库附近排口水质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这些冷库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对青年沟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同时对滇池水体造成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

晋宁区检察院调查后,及时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对非法排污行为及时查处,加强对辖区冷库的日常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派员加强冷库的巡查检查,督促冷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菜叶、正常运转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不外排。经治理,青年沟水面漂浮垃圾得到及时清理,水质由浊变清,周边环境大幅改善,确保了入滇河道的水质达标。

【典型意义】晋宁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推动了当地政府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整治合力,对晋宁辖区蔬菜废弃物的整治工作起到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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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晖湾出现违法放生

2020年3月,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报道有市民在滇池晖湾进行违法放生活动。晖湾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渔区和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是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和滇池土著、稀有及需要保护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域。

根据《昆明市滇池水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在滇池及其入湖河道水域组织开展放生活动的,应当提前向经滇池渔业执法部门检查和审核后,在指定地点进行放生。晖湾作为滇池鱼资源保护重要区域,违规放生对水生生物多样性可能产生严重生态安全隐患。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山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滇池渔业管理职责,对放生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经过积极磋商,检察机关与滇池执法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发现非法放生行为,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建立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放生、依法放生理念,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对违法放生行为进行举报。

【典型意义】无序放生极易威胁滇池水生生物生存,破坏滇池水域生态安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加强对放生行为监督,织密对放生监管的法网, 促进“依法治滇”。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顾庆华

校对 朱咏梅

编审 赵梅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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