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一男子捡到手机后冒充婆婆骗儿媳,一上午获转账8100元
开屏新闻2021-05-13 20:32

男子代某捡到一个手机,但他不仅不归还,还上演了一出“婆婆”骗“儿媳”的大戏。最终自食恶果,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手机上有钱吗?我给你个收款码,你帮我转600元过去。”小李在上班时,突然收到“婆婆”发来的信息,她没多想,直接把钱转了过去。“婆婆”和小李闲聊几句后,又让小李扫二维码转500元钱,在微信聊天中,“婆婆”自称,对方把现金给她了,等回到家里,再把现金给小李。

10多分钟后,“婆婆”再次询问小李能不能转2000元过去,当小李扫了那个收款码时,却显示:有欺诈风险,暂时无法完成交易。这时小李还是没有丝毫怀疑,“婆婆”又发了另一个收款码后,她直接转了2000元过去。    

在闲聊中,“婆婆”向小李透露对方帮过自己不少,现在着急用微信转账,问小李能不能再转5000元,还强调对方就在旁边,之后就把现金送过来,小李听后,再次把钱转了过去。

就这样,短短一上午的时间,小李在“婆婆”的指引下,前后转了8100元给对方。直到下午5点多,小李才得知婆婆的手机在早上8点多就遗失了,她这才恍然大悟,立马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后,锁定了嫌疑人代某。

据代某交代:“那天,我在嵩明杨林捡到了一部手机,发现手机没有锁,翻看了机主的微信后,萌生出了诈骗的想法,于是向疑似机主女儿的用户发送信息,在诈骗中使用的那个收款码是我老婆的,我想着等钱到手就注销这个微信号。”

嵩明法院审理认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于是,嵩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代某退赔违法所得8100元,返还被害人小李8100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责编 徐红

校对 郭毅

编审 李荣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