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某捡到一个手机,但他不仅不归还,还上演了一出“婆婆”骗“儿媳”的大戏。最终自食恶果,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手机上有钱吗?我给你个收款码,你帮我转600元过去。”小李在上班时,突然收到“婆婆”发来的信息,她没多想,直接把钱转了过去。“婆婆”和小李闲聊几句后,又让小李扫二维码转500元钱,在微信聊天中,“婆婆”自称,对方把现金给她了,等回到家里,再把现金给小李。
10多分钟后,“婆婆”再次询问小李能不能转2000元过去,当小李扫了那个收款码时,却显示:有欺诈风险,暂时无法完成交易。这时小李还是没有丝毫怀疑,“婆婆”又发了另一个收款码后,她直接转了2000元过去。
在闲聊中,“婆婆”向小李透露对方帮过自己不少,现在着急用微信转账,问小李能不能再转5000元,还强调对方就在旁边,之后就把现金送过来,小李听后,再次把钱转了过去。
就这样,短短一上午的时间,小李在“婆婆”的指引下,前后转了8100元给对方。直到下午5点多,小李才得知婆婆的手机在早上8点多就遗失了,她这才恍然大悟,立马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后,锁定了嫌疑人代某。
据代某交代:“那天,我在嵩明杨林捡到了一部手机,发现手机没有锁,翻看了机主的微信后,萌生出了诈骗的想法,于是向疑似机主女儿的用户发送信息,在诈骗中使用的那个收款码是我老婆的,我想着等钱到手就注销这个微信号。”
嵩明法院审理认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于是,嵩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代某退赔违法所得8100元,返还被害人小李8100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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