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大理州漾濞县发生6.4级地震,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较大损失。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决策部署,做好因灾受伤群众(以下简称受伤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5月2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大理州漾濞县地震灾区因灾受伤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十项措施保障大理州漾濞地震灾区医疗保障工作。
一、全力以赴抗震救灾
灾情就是命令,灾情就是责任。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抗震救灾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后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杜绝抗震救灾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不实等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一律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二、做好受伤群众医疗保障服务
救治受伤群众医疗费用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受伤群众,实行先救治、后补缴补报。
三、临时扩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急(抢)救受伤群众必须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限制。
四、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救治
救治受伤群众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五、方便受伤群众医疗费用报销
对省内收治受伤群众但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确保受伤群众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受伤群众因伤情需要在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先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报销。
六、做好医保经办服务
受伤群众的救治医疗费用实施“一站式”直接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采取“先救治、后付费”等措施,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受伤群众医疗费用垫付负担,并做好政策解释,纾解受伤群众就医费用报销顾虑。
七、做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受伤群众因治疗需要转外异地就医的,一律采取免备案,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直接结算。
八、保障灾区药品供应
加强对地震灾区药品采购配送行为的监管,做好价格动态监测,确保药品价格稳定、供应及时。
九、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地震灾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有效保障灾区就医秩序稳定。坚决打击利用灾情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涉及医保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十、做好舆情监测。
对涉及抗震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舆情,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置。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赵维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刘权乐
编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