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跳车事件:不是每件事都要分对错
开屏新闻2021-06-21 21:24

2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首汽约车平台网约车事件的情况通报》:根据涉事车辆录音,司机张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间就“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经调查,公安机关未发现网约车司机张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月12日,高女士打了一辆首汽约车,从杭州到富阳,全程8公里。因司机两次更改路线,高女士感到害怕跳车,造成左臂骨折。19日,首汽约车发表情况说明称,对于司乘沟通不畅引发乘客误解,进而导致乘客跳车受伤深表歉意。对此,高女士并不认同,质疑首汽约车的声明多处捏造事实。

至此,事件陷入了僵局,当事双方的表态似乎都不足以采信。好在因为有了前车之鉴,围观网友并未急于表态,纷纷表示,“让子弹飞一会儿”。信息未明之时,不着急下判断,这是网络生态的一种明显的进步。经过了太多的反转式新闻,网友的心态也变得更加成熟和理性。

从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看,显然是更倾向于网络车平台而非高女士的说法。比如双方仅对“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基本上否认高女士所说的“搭讪”的问题。总体来说,这就是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意外事件,本身并无太多值得评议的空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网友等来真相后,似乎并没有散去的意思,而是把矛头指向了跳车的高女士。从评论区留言可以看到,“我觉得她有被害妄想症”“能报警不报非要跳车?”“这么害怕以后就不要坐网约车了”……意外之意,似乎都在指责高女士在“搞事件”。

这对高女士来说,是不公平的。不管怎么说,网约车司机不按导航行驶,两次更改路线,最终导致高女士跳车,这是确定的核心事件。按照《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网约车司机毫无疑问违规行驶,是负有责任的。

再说高女士。仅仅因为司机更改路线,就选择冒着巨大的风险跳车求生,不能不说是反应过度。但平心而论,每个人对风险的评判和危险结果的认知,是不一样的。这与个人的生活经验、心理承担能力有关,而不是一种道德污点。至于高女士所质疑的,司机有意搭讪,报警的不是司机,与事实可能有出入,但在经历一场事故后,出现部分信息的误判,似乎也不是不可理解的。高女士毕竟是这一事件的受害者,不应该是被苛责的一方。

对于公共事件,许多人有一种“非黑即白”的惯性思维,似乎每一起公共事件中,都必须要有一个“坏人”,这个故事才能成立。但其实很多事件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当事各方基于各自的立场、所掌握的信息量,从而得到相互对立甚至矛盾的说法、观点,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不必上纲上线,更不必非得分个对错。旁观者和当事人看问题的角度肯定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们是事后认定高女士跳车过于草率了,但她当时的恐慌心理谁又能体会呢?

网约车安全是大家都很关注的事情,每一起相关事件都是一次提醒,不要跑偏方向。比如连续发生的两起网约车跳车事件中,都出现了司机为了抄近路,而随意更改路线的问题。那么这是不是应该引起平台的重视,对规则加以修改,将“不得更改路线”视为强制性规定呢?这远远比道德批判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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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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