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在校学生何以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开屏新闻2021-06-25 08:3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最高检、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刻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旨在加强警示教育,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个手机卡、银行卡,转手“卖”给别人,就能拿到一笔可观的钱,这似乎是个无本万利的买卖。至于这些卡会被别人拿去干什么,以及会给自己带来哪些潜在法律风险,则似乎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事实上,一般人根本不会有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手机卡、银行卡的需要,凡是需要这么做的,往往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纯粹就是违法犯罪。对出借“两卡”的人来说,不仅会给个人征信带来麻烦,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殊不知,大量收购手机卡、银行卡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些在校大学生以为是在赚钱做生意,其实已经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在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里,有在校大学生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招揽同学出售银行卡;有在校大学生明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诈骗资金……尽管司法机关对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但终究法不容情。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有的在校学生,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实刑,有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缓刑,还有的涉嫌构成诈骗罪……

对于这些年轻的在校学生来说,为了卖卡的一点钱,可能需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很有可能学籍不保,拿不到毕业证,多年苦学瞬间付之东流,还可能给人生留下污点,给今后的人生道路留下障碍,失去报考国家公务员等诸多资格以及参加各种考试等诸多机会,很多职业从事不了,很多机会不能参与,甚至面临处处碰壁的生活困境。

在校学生参与涉“两卡”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很多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倘若他们能够清楚成为“两卡”犯罪“工具人”的相关法律后果,也许就不会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卖给别人,不会成为组织收卡、贩卡的“卡商”。但是,不知法律并不免责。这也正是公布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所在。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尽量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大学等教育机构也应当尽到教育职责,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但是,在校学生千万不要误读司法机关在法律限度范围内的宽容处理,不要误以为拥有在校学生的身份,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相反,一旦突破法律红线,必然要为自身行为负责。

作者:舒圣祥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新闻原创产品开屏学习来云南,打卡不一样的“海”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