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别让电动自行车自燃频发威胁公共安全
开屏新闻2021-07-20 07:32

据杭州市公安局公众号消息,7月18日中午11时20分,杭州玉皇山庄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电动车上一对父女烧伤严重,被送医救治。7月19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交警队和西湖名胜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回应记者称,涉事电动车的起火原因还在调查中。(7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应当说,杭州电动车行驶中起火致父女烧伤,持续引发关注,牵动全社会的心。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烧伤女孩妈妈告诉记者,自燃电动车不是杂牌电动车,是在一家品牌电动车门店购买的,电池也是在门店更换。悲剧发生后,杭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商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杭州两千家门店立即进行自检自查。

电动自行车骑行中发生自燃事故,可谓频频发生。7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老闵行生活广场附近,一名外卖小哥骑行时电瓶车突然起火,所幸外卖员及时弃车逃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7月16日,广东中山一则代驾电动车放后备箱自燃,致奔驰轿车起火的视频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画面显示,一名女车主因为在饭局中喝了酒,在网络平台叫了代驾服务。代驾小哥照惯例将电动车放在轿车的后备箱中,没想到在中途却自燃起火,导致客户的轿车也被殃及。

一直以来,基于电动车“进楼入户”,屡现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国家公共政策大都以此为着眼点,先后出台系列制度性安排,包括最近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相比而言,电动车骑行过程中发生自燃,要远比充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更可怕,生命健康安全威胁性更大,更不具可预料性。杭州市发生这起严重事故,就是强有力的证明。

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突破3亿辆,是大部分老百姓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电动车骑行过程中屡屡发生自燃事故,显然已影响到公共安全出行,国家层面,应及时堵上制度“盲区”,执法“盲点”,一方面国家应当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电池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相关企业生产资质的审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与此同时,严禁非法改装,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电池,规范商家销售行为。此外,消费者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惟有生产企业、销售商、使用者各个链条,共同发力,才能保障公共安全,从而让电动自行车沿正轨化道路健康安全前行。


特约评论员 吴睿鸫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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