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罚跪、开水烫伤腹部…昆明一父亲虐待女儿获刑1年
开屏新闻2021-07-22 00:25

“当时只想着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那么大的伤害。现在真的很后悔,不应该用过激的方式管教孩子,在未来的生活中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7月21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案,法庭上一位被申请人的父亲这样说道。

父亲虐待女儿获刑,母亲请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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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管教孩子

多次殴打甚至用开水烫伤腹部

2013年1月,徐某(女)与李某勇(男)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女儿李某彤。然而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徐某与李某勇于2016年10月17日离婚,约定女儿李某彤由被告李某勇抚养并随其生活。此后,李某彤一直随李某勇及其女友共同生活。

父亲虐待女儿获刑,母亲请求变更抚养权

2019年9月以来,李某勇在日常生活中及对孩子进行管教时,多次用拳脚或使用数据线、衣架等工具对李某彤进行殴打,并用开水烫伤其腹部等部位,并对其罚跪。长期的虐待造成李某彤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经侦查后,该案移交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勇犯虐待罪。2021年4月12日,经审理,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勇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其再次对李某彤实施家庭暴力。该判决现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此外,徐某认为李某勇的虐待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彤的身心健康、侵害了李某彤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勇对李某彤的监护人资格,并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之诉,请求变更女儿李某彤由徐某本人抚养,请求判决由李某勇每月支付李某彤的抚养费1000元至李某彤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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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多项机制举措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庭审前,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邀请了心理辅导师专门对被抚养人进行了心理疏导、评估,并到被抚养人家里进行了背景调查,并听取了被扶养人户籍所在社区的意见。

承办法官对未成年人户籍所在社区、现居住社区、现居住环境进行全面走访,直接与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解、交流信息。通过社区走访,承办法官了解到未成年的父亲因虐待罪被判刑后存在就业困难,也了解到李某彤现与其母、外婆现租房居住等情况。

父亲虐待女儿获刑,母亲请求变更抚养权

结合事前走访所掌握的具体情况,庭审中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被抚养人(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原被告即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双方优先进行调解协商,争取不因诉讼程序加剧或引发原被告矛盾,减少后续履行、执行环节的阻碍,做到案结事了,尽力保障未成年人能有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变更李某彤由母亲抚养,李某勇每月支付李某彤的抚养费1000元至李某彤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庭审后,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表示将针对本案制作回访计划,通过电话回访、入户回访等形式跟进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并协同原被告所在社区、妇联对未成年的成长、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解、监督。另外,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将结合该案,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前提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未成年人的保护并不是一个单位、部门的责任,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方面形成合力。近年来,西山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少年法庭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形成了具有西山特色的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

西山区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以少年法庭为载体,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相关机制,力争形成有亮点、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未成年权益保护提供司法之盾。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费丹艺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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