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宜良两男子开着无牌面包车盗走8只山羊…
开屏新闻2021-07-30 19:52
凌晨
开着一辆无牌照面包车
两名男子在夜色的掩护下
悄无声息地盗走了8只山羊
然而不到一天
警方就将其中一人抓获……
2020年10月21日1时许,肖某、牟某事先预谋后驾驶一辆无牌照面包车来到昆明市宜良县,使用撬棍将一羊圈的铁门撬开,盗走8只山羊。7时许,肖某、牟某以13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只山羊销赃给汤池镇某村的姚某。同日中午,肖某、牟某又以6300元的价格将另外7只山羊销赃给汤池镇某村的杨某。之后,两人很快将将销赃所得7600元分赃,并挥霍一空。
当天20时许,民警根据监控视频,在汤池镇抓获肖某。2天后,民警在昆明市呈贡区一出租房内抓获牟某。经鉴定,八只山羊共计价值人民币13803元。
2021年2月20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肖某、牟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3月2日,宜良县法院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肖某、牟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肖某、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宜良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肖某、牟某属共同犯罪,二人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肖某、牟某系累犯、盗窃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肖某、牟某属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且被盗8只羊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宜良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董宇
编审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