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律师:凶多吉少,构成犯罪的概率极大
开屏新闻2021-08-01 13:02

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亦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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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警方发布情况通报

朝阳警方通报将吴亦凡刑拘,瞬间引发了网络热议,作为一名从检10年、现在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珏看来,朝阳警方应当已经掌握了吴亦凡涉嫌强奸罪的关键证据后才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吴亦凡凶多吉少,很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作为娱乐圈“顶流”的吴亦凡,不久前,都美竹爆料其“灌酒”“性侵”,他从顶流瞬间坠落,成为丑闻的主角。吴亦凡2012年作为韩国EXO组合成员出道,至今九年。据媒体报道,吴亦凡一路不乏“贵人”护航,并多次顺利度过负面舆情。

2014年,四个知名EXO组合成员陆续解约到中国发展,当年5月,距离EXO演唱会一个星期,吴亦凡突然提出解约。之后以男主角身份加入徐静蕾执导的电影《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

2015年,吴亦凡加入冯小刚监制的电影《老炮儿》,搭档冯小刚、张涵予、许晴、李易峰等。

2016年,由乐华娱乐、福建恒业影业有限公司等制作的《夏有乔木,雅望天堂》宣布当年8月上映,吴亦凡、韩庚等任主演。6月,吴亦凡搭档刘亦菲主演的《致青春·原来你还在这里》,宣布7月定档。

也就是这一年6月,吴亦凡被爆与多女子发生关系,然而,他顺利渡过难关。

随后,吴亦凡与耀莱影视合作,其事业蒸蒸日上,此后,吴亦凡跻身2017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前十,年收入达1.5亿元,此后的2019、2020年,均位列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前十名。

至都美竹事件爆发前,他是在中国拥有5000万粉丝的顶流明星,一直被热捧。演艺事业如日中天之时,还在中国开公司。企查查显示,吴亦凡(WU YI FAN)共关联4家企业,其中存续状态仅1家,为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99.99%,法定代表人为其表哥吴林。其余3家显示已注销,注销时间集中在2020年6月至9月,此前吴亦凡持股比例均为9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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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公开信息

2018年起,吴亦凡因借款纠纷等问题,先后被北京、唐山、成都、杭州等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股权被冻结。

都美竹事件爆发,国内外各大品牌紧急与其划清界限。直到31日晚朝阳警方发出刑事拘留令。

王珏律师分析,首先,从朝阳警方的通告来看,案件来源是“网络举报”,对于举报他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的程序是:受案(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受案后进行审查,主要是对受案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进行立案。所以,警方刑拘吴亦凡,说明警方已经立案,换言之警方根据现有的材料认定确实发生了强奸犯罪。

其次,刑事拘留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五种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一旦拘留,犯罪嫌疑人就将移送到看守所羁押,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与逮捕基本相同,只是在时间上有所区别(拘留最长时间37天,逮捕则可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刑事诉讼法》也对拘留的适用也是有限制的,针对的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具有企图逃跑、毁灭伪造证据等七种情形的情况。由此看来,警方至少认为吴亦凡有重大作案嫌疑。

再次,从本案发生的背景来分析。吴亦凡是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外国人,都某某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更是广泛关注。从都某某事件的发酵过程来看,警方接到对吴亦凡的网络举报至少是在7月中旬。但朝阳警方并没有立即对吴亦凡采取措施,而是先在7月22日发布了对刘某迢涉嫌敲诈勒索的通报,时隔8日才发布对吴亦凡刑拘的通报。充分证明警方对待此案十分慎重,在接到报案后到对吴亦凡刑拘前一定在充分的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且,这种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一旦错误拘留,给整个司法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预估的。在此种情况下,朝阳警方依然对吴亦凡采用刑事拘留,而非取保候审等人身限制较轻的强制措施,说明一定有相对过硬的证据足以证实吴亦凡构成犯罪,警方对于现有证据指控吴亦凡构成犯罪信心十足。

基于以上几点,王珏律师认为:吴亦凡凶多吉少,构成犯罪的概率极大。强奸罪是刑期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而且如果具有强奸妇女多人等六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确如网上传闻所言,吴亦凡多次实施此类涉嫌强奸的犯罪行为,则等待他的处罚必定不轻。

此外,虽然吴亦凡具有外国国籍,但根据刑法上的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都具有管辖权,除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少部分具有特殊身份的外国人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刑事责任,并不因其具有外国国籍而例外。当然,中国的司法部门会通过外交部告知该外国人所在国家的大使馆,以便充分保障该外国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朝阳警方通报发出后,曾自称都美竹姐姐的李恩转发警方通报称,“只有经历过地狱般的折磨,才有征服天堂的力量,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我们受到的一切不公都将化为动力,感谢。”目前,该微博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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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微博目前已删除

随后,网易娱乐发文称,都美竹委托其澄清,网传身份为都美竹姐姐的李恩,并不是她的姐姐,两人只是普通朋友,都美竹曾多次要求对方删除不实微博,对方并未听从。 


开屏新闻记者 邓建华

责编 龚子芸

校对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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