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租房!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
开屏新闻2021-08-02 16:21

7月30日,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面向各会员单位、各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各住房租赁当事人发布《关于规范云南省住房租赁市场倡议及风险提示》。

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能克扣租金押金;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及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不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经营;不以口头承诺等方式误导群众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应严格遵守云南省住房租赁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网签网备工作。

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租金支付等约定要清晰,双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在合同中子以明确。推荐使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应当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租客租房时,要谨慎选择“租金贷”“消费贷”等,警惕个别企业采用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个人征信。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应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间申请贷款,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不将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

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价格,住房租赁企业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或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房时,应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等较短租金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警惕租赁企业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带来的风险。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专户支付款项,避免支付给个人,并妥善保留支付凭证。

发现住房租赁企业“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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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案例1:“高收低租”中介拖欠房东8个月房租

去年8月,昆明市民杨女士购买的商品房交房了。作为投资住房,她想尽快出租获得收益。虽然新房配套了比较好的小学和中学,但是一层楼10多套房,房源较多,一时竟难以出手。交房两个月后,自称开发商旗下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联系上了她。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她和这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每个月租金1600元。

合同签了,房子也交给这家公司了,杨女士拿到了前4个月的房租,就没再管后面的事。等到该收取之后的租金时,这家公司却说没钱,让杨女士去法院起诉。可她的房子里还住着人呢,托管公司与租客的合同也没有解除。后来她私下找租客了解到,她的房子居然是以每个月1200元租给租客的。现在,这家公司还欠着杨女士8个月的房租和相关物管费用。


案例2:中介跑路租客房东各担一半损失

购买了昆明地铁4号线沿线某楼盘的王女士,把她的房屋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包年租给了一家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和她签订合同后,就把钥匙拿走了。后来,她联系中介公司讨要租金,对方却一直找借口拖着不给,而她的新房却住进了租客。

王女士着急了,她约上家人和朋友一起去中介公司讨说法,没想到对方居然跑路了。王女士没办法,只好回来和租客商量,这才知道,租客是以低于1800元的价格从中介公司租下房屋的。王女士和租客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他们在律师的调解下,各自承担了一半损失。王女士免租3个月,到期后租客退还房屋。


案例3:中介跑路涉及金额700万元左右

有网友反映:昆明钜隆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去年5-8月份向400余名租客收取为期一年的租金。钜隆公司有关高层已卷款潜逃,涉及金额预计在700万元左右,租客与房东矛盾重重。

盘龙公安分局对此回复称,辖区派出所已于2020年8月22日受理此案,正在对涉案的昆明钜隆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展开调查。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朱咏梅 郭毅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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