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云南80岁以上老人可按月领高龄津贴!
开屏新闻2021-08-02 19:19

8月2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云南省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8月12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8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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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云南户籍老年人可申请高龄津贴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高龄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的保健补助,给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的长寿补助。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本省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各州(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政运行状况,适度提高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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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来申请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事务可依托安心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移动端入口为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线下申请两种方式。

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移动端入口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线上申请。为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际,符合条件的户籍高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人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应当在每年1月和7月通过移动端入口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线上资格认证。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社区)通过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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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高龄津贴自审定通过当月起享受待遇。因个人逾期申请等原因导致未领取高龄津贴的,不予补发。

高龄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报告。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从事高龄津贴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经县级民政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报送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追回已获取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云南省民政厅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如需提出建议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省民政厅。电子邮箱:ynsmztylfwcgljt@163.com;联系电话:0871-65731371;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责任编辑 刘自学

校对 朱丽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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