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流”不是法外之流
人民日报2021-08-03 10:25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还是要奉劝明星艺人,“失格偶像”必定会“失速跌落”,真正提高从艺从业的门槛和本领,“流量明星”才不会沦为“流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顶流”不是法外之流,明星没有法外特权。从警方通报看,吴亦凡之所以被依法刑拘,是因为在调查后明确“涉嫌强奸罪”。当然,案件侦办还在进一步开展,真相大白有待警方更权威调查,犯罪认定有待司法审判。然而,这不妨碍人们得出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任何涉法问题都要用法律方式解决,任何违法之人都应受到法律惩罚。这也警醒一些明星艺人,流量再大,流不出法律的“五指山”;名气再响,响不过法律的“定音鼓”。

自律才是自爱,自由更须自重。这对一些曾经违法艺人而言,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此前,有些明星涉嫌吸毒、偷漏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个重要内在原因就是过于放纵自我、恣意狂妄,其结果除了自毁前程,别无其他。吴亦凡涉嫌强奸罪,对更多明星艺人来说,同样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从艺必先为人,为人必先修德,修德必先正身,正身必先律己,明星不仅要“慎众”更要“慎独”。以良好形象传播正能量,明星艺人才是社会需要的好榜样。

知法尊法、守法敬法,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操守,明星艺人概莫能外。特别是流量越大,公共示范作用越大,社会责任就该越重。法律是现代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底线,守法不分国籍、不分职业、不分男女。任何人在中国违法,都会被依法制裁,更谈不上有什么“护身符”“豁免权”。明星艺人切莫迷失自我,胆敢忘乎所以、以身试法,只会吞下自己种的恶果。作为公众人物,明星演员需要有更高的尊法追求和守法要求。知法畏法,守牢法律红线,才能不断延长演艺“生命线”。

明星艺人要“善其身”,文娱圈更应“善其群”。吴亦凡事件,可谓敲响了警钟:在日益活跃、快速发展的文娱产业中,明星艺人等行业从业者与粉丝观众是发展共同体,惩治违法犯罪者,净化文娱环境,于矫正发展方向有益,于维护粉丝权益有利,于促进行业进步有助。其实,越是理性追星、越是文明表达,越能赢得尊重和认可,也越能形成良性互动,这是包括粉丝文化在内的文娱文化应有的成熟。让粉丝群体不失序、明星言行不失范、行业规范不失守,需要既用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引导明星艺人,又用文明导向、理性价值涵养粉丝心态。文娱圈不该是畸形的“价格高地”而应是正向的“价值高地”,不该成为藏污纳垢的“名利场”而应是阳光向上的“能量场”。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还是要奉劝明星艺人,“失格偶像”必定会“失速跌落”,真正提高从艺从业的门槛和本领,“流量明星”才不会沦为“流星”。


人民日报评论 梁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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