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狗撞车”车主获赔,警示文明养犬
开屏新闻2021-08-23 07:25

主人遛狗未牵绳,致使宠物狗与小轿车相撞。奇怪的是,狗狗经检查并无大碍,而车的前保险杠却撞得稀烂。8月20日,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遛狗未牵绳发生车祸致车辆受损的案件,法院判决狗主人童某赔偿车主丰某车辆受损维修费4837元。(8月21日《长沙晚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犬的市民越来越多,而不文明养犬乱象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遛狗不拴绳,狗在小区或马路上时常像脱缰的野马,以致乱跑,甚至咬人,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对过往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经常引发一些矛盾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而,治理狗患刻不容缓。为此,许多地方都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要求文明养犬,规定遛狗必须按规定拴绳等。    

本案例中,据长沙市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证明本次事故发生系丰某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童某的宠物狗横穿道路,且未牵绳,发生了车与狗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童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遛狗过程中,未对自己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导致丰某财产受损的后果。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童某为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绳等措施。也就是说,“遛狗不拴绳”属于违法行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由于狗主人不拴绳遛狗违法在先,狗狗撞坏了车辆,无疑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车辆受损维修费4837元,可谓合理合法。

此案是一堂法治教育课,对饲养宠物的市民来说,是一次警示和警醒。广大市民必须“依法养狗,文明养狗”,严格按照新《动物防疫法》和地方性法规,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真正做到遛狗按规定拴绳,并做好安全防护、环境卫生及防疫等措施,让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始终能控制在狗主人手中,宠物狗才不闯祸、不咬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交通安全等事故,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特约评论员 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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