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变道复出亟须全网标准化“封杀”
开屏新闻2021-09-08 09:46

近日,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记者梳理发现,近期有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艺人被列入劣迹艺人,被行业“封杀”。同时,之前一些违法失德艺人如范冰冰、黄海波等正通过各种途径回归大众视野,有的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依然赚得盆满钵满。(9月7日《法治日报》)

劣迹艺人受到依法惩罚和行业“封杀”是应有之义。但劣迹艺人受到应有惩罚之后不等于可以转移阵地快速复出。其一,劣迹艺人“重出江湖”后大肆捞钱,意味着“堤内损失堤外补”,实际惩罚效果打了折扣。其二,劣迹艺人恐怕没有深刻反省自己行为,因为反省需要时间和空间。其三,给行业产生不良示范,也给公众造成不好印象。所以,禁止其转移阵地复出很必要。

一些劣迹艺人之所以能转移阵地复出,既是因为现在的复出途径较多,如直播带货、短视频等途径都能让劣迹艺人既保持人气又能赚钱;也是因为一些网络平台出于流量等利益需要,仍为劣迹艺人提供复出阵地。当然,也是因为之前对劣迹艺人的治理留有余地,没有实施全网“封杀”,所以,劣迹艺人还能通过一些网络平台及网络流量获取利益,但今后恐怕无法得逞了。

因为,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已引起注意。对此,不仅广电总局的文件明确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而且中宣部的文件覆盖面更宽,“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的“阵地”应该包括各种渠道。在此情况下,已经变道复出的劣迹艺人可能回到“寂寞”,而新的劣迹艺人应该无任何复出机会。

这意味着,劣迹艺人在行业内外都没有复出机会。这不仅给演艺人群带来更为严厉的警示,也让公众看到我国治理劣迹艺人的决心,同时也让整个网络空间更显“清朗”——没有被劣迹艺人的活动所“污染”。另外,还为劣迹艺人深刻反思自己行为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因为只有在远离公众视野、无高薪可赚的情况下,劣迹艺人及其经纪团队等方面,才能更好地反思自己。

不过,全面“封杀”劣迹艺人,并不等于对所有劣迹艺人终生“封杀”。因为法律对不同犯罪人员也会采取不同刑罚,即便是刑满出狱人员,我们也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具体到劣迹艺人,也应该因人而异实施标准不同的全网“封杀”,比如罪大恶极的劣迹艺人,应该像判无期徒刑一样实施终生“封杀”,而恶劣行为轻、改正态度好的劣迹艺人,应设期限“封杀”。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这就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做法,但由于这是行业自律制度,对演出行业之外没有约束力,而且行业自律制度缺乏强制力,能否专门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让法规效力覆盖全网和所有行业,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选项。

当务之急是,督促所有网络平台按照中宣部和广电总局的文件规定,让已经变道复出的劣迹艺人全面“下网”,让所有平台参考上述自律办法制定抵制标准。也就是说,劣迹艺人变道复出,亟须全网标准化“封杀”。


特约评论员 冯海宁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朱丽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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