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有外遇且怀孕 四川男子杀妻碎尸判死缓 女方家属索赔70万
开屏新闻2021-09-11 16:57

“一审时我们没有提出赔偿要求,是希望凶手能被重判,结果他没有被判死刑”。9月13日,四川安岳杀妻碎尸一案的民事诉讼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7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屈某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一审后,受害者家属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屈某琳赔偿70万元,受害者母亲张某告诉开屏新闻记者:“我们非常不满意,现在要起诉他赔偿属于我女儿的财产和给我们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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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后结婚 夫妻分居产生矛盾

据张某介绍,女儿方某梅与女婿屈某琳于2009年通过相亲认识。当时,女儿年仅16岁,在云南省曲靖市随父母务农。屈某琳为四川省安岳县人,随父母长期在昆明市各建筑工地打工。

屈某琳给人的印象是“温柔、和气”,之后两人互生好感,在方某梅17岁时两家人在村里办了婚宴。结婚后,方某梅跟随屈某琳一家在昆明市的各建筑工地打工,主要承担粉墙工作。

媳妇和公婆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后,矛盾逐渐显现,双方曾因照看小孩、做饭等生活琐事发生过争吵、推搡等。张某觉得,婆婆对女儿有些刻薄。后夫妻两人在安岳县买了商品房,直到孩子上幼儿园,两人才带着孩子回到安岳县生活。张某说,起初两人准备长期在安岳县生活,但由于安岳县的工程相对较少,工资不高,屈某琳还是返回昆明跟随父母继续做粉墙工作。而方某梅因要照顾上幼儿园的孩子,继续留在了安岳县,并在当地找到一份开塔吊的工作。

▲方某梅与屈某琳的结婚照

夫妻分居两地后,矛盾开始加深。方某梅遇害前的一两个月,夫妻两人就在吵架闹离婚。张某称,女儿的公公屈某曾与女儿发生过争执,并指责女儿不顾家,怀疑她有外遇。“我还劝过他们,如果离婚了,孩子和双方的老人都不好过。”

让张某没想到的是,2020年7月18日,女儿竟和自己阴阳相隔。

2020年7月20日上午7点,张某接到侄女的电话,问方某梅是不是回曲靖去了。原来侄女接到了方某梅工友的电话,说她已经两天没去上班了,打电话也是关机,“如果再找不到人,要被公司开除了。”

张某回忆,她与女儿7月18日21时许视频通话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23日,她赶到安岳寻找方某梅,了解到方某梅失联当天回家时背了一个有链子的包包,穿黑色皮鞋。

“当时我以为女儿可能是因为吵架出去散心了,他(屈某琳)还说,要是我女儿能回来,他就给她自由。”张某回忆,去年7月24日夜里,她带着孙子、孙女在安岳家中睡觉,突然下起暴雨,客厅的吊灯吹得“叮叮当当”响。张某起床关窗后再也睡不着,想到女儿失联时穿的鞋子后,便在家里翻找。最终在一柜子内看到了女儿的黑色皮鞋。

但第二天早晨,当她准备拍照时却发现黑色皮鞋不见了,换成了两双拖鞋。她怀疑是屈某琳把鞋子藏起来了,于是当天就向派出所反映屈某琳在方某梅失联后行为异常。

张某说,在她独自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屈某琳还给她打了几个电话,让她先回家,之后屈某琳会陪她再去找。张某认为,当时的屈某琳已感到事情即将败露,语气比较急躁,这更加重了她对屈某琳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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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遇起杀心 分尸后掩埋在老家后山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接到张某的报警后,民警立即到屈某琳居住的小区调阅监控,发现方某梅于2020年7月18日晚乘坐电梯回家后再未离开,而屈某琳于19日上午携一大型旅行箱离开小区。民警判定屈某琳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传唤屈某琳到案,屈某琳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并未供述犯罪行为。

之后,民警向屈某琳的父亲了解情况时,得知他了解方某梅的尸体掩埋处,并在其指引下找到埋尸现场。2020年7月26日,面对证据,屈某琳对杀害方某梅并分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书证人证言显示,2020年5月,屈某琳的父亲从昆明回到安岳,从孙儿、孙女口中得知儿媳方某梅会带一名男子回家或去公园耍,且经常晚上不回家,在外面喝酒,他感觉方某梅可能做了对不起儿子的事,就将此情况告知了屈某琳。

据屈某琳供述,2020年7月6日,他从昆明回到安岳,就是想要问清楚方某梅有外遇的事。回到安岳后发现方某梅还是经常很晚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这让屈某琳觉得方某梅很不顾家。

案发前一周,屈某琳看到了方某梅在医院的检查单,知道方某梅怀孕,他和方某梅已经一年多没有夫妇生活,孩子不是他的。

方某梅、屈某琳与儿子的合照

2020年7月18日晚,屈某琳带着孩子先睡,睡醒一觉后发现方某梅还没回家,于是就到沙发上睡,晚上十点半,方某梅回到家,由于前几晚方某梅归家也比较晚,他便问方某梅:“天天晚上都要那么晚,和哪些人耍?”方某梅回答他“你不管我和哪个耍,我们现在是各管各。”于是两人发生争吵,争吵过后,方某梅回卧室睡觉,但越想越气的屈某琳逐渐起了杀害方某梅的心。

待方某梅熟睡后,屈某琳用菜刀将其杀害。他返回卧室拿密码箱,想要把方某梅装进密码箱内,发现密码箱装不下方某梅后,就在卧室卫生间内分尸。

7月19日,屈某琳分两次用电瓶车将方某梅的尸块运至其位于安岳县某村的老家房屋内藏匿,并于当日下午将分装在密码箱、渔具包、塑料桶内尸块掩埋在了老家房屋背后山坡处。

处理完尸体和犯罪现场后,7月20日,屈某琳到安岳县公安局北坝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子方某梅于7月19日早上离家出走后失联。之后又和方某梅的表姐陈某某一起到工地寻找张某梅。

7月21日,屈某琳告知父母自己杀害了方某梅,其父母立即从昆明回到安岳。当晚,屈父与屈某琳一起骑电瓶车到埋尸处查看,二人拿锄头和铲子在埋尸处进行了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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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存在过错 一审被判死缓

2021年5月27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某琳因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屈某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方某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屈某琳酌情从轻处罚,屈某琳杀人后分尸,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惩。

鉴于本案起因系婚姻家庭纠纷,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屈某琳归案后如实供述,对其可从轻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屈某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张某表示,案件一审时自己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觉得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非常残忍,希望法院判处其死刑。但是最后,法院并没有判处死刑。她称,得知判决结果后自己就提出了要上诉的想法,但有人劝说,他的女儿也存在过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已经是重判了,上诉也未必会判他死刑。

“出事后,我们这一年来也再没有外出打工,家里不但没有收入,为了官司还倒贴了好几万。现在我们是无能为力了,既然不能判他死刑,我们就要把属于我女儿的财产要回来。”张某说。

方某梅位于曲靖市麒麟区的农村老家

刑事案件宣判后,张某在安岳县就民事诉讼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要回属于受害者家属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财产。

张某的法律援助律师伍先生介绍,家属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等70万元的赔偿要求,作为律师他将会依法为其主张索赔要求。该起民事案件将于9月13日在安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某称,屈某琳父亲有与儿子合谋掩埋尸体的事实,但她也并未收到司法机关对屈某琳父母的处理结果,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亦未查询到相关法律文书。

伍律师表示,由于自己并不是该起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对屈某琳的父母隐瞒儿子杀人一事,是否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并不了解。对于屈某琳和方某梅在婚姻存续期内育有的两个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张某说案发后两名孩子表示要和奶奶生活在一起。“两个孩子有了自己的选择,我也就不争了。一来是我家庭情况不好,怕影响了孩子的前途。二来是怕他们长大后又离开我们,辛苦养育一场那时候更伤心。”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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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上没有完美的受害者 此案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柱认为,此案行凶手段十分残忍,社会影响较大,已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标准,家属可向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杨柱表示,此案中虽然受害人因感情纠纷存在一定过错,但这绝不应成为杀人的理由或借口。两个人存在感情纠纷,应当冷静协商,办理离婚手续。但犯罪嫌疑人在夫妻二人育有两子的情况下,残忍杀害妻子,并在家碎尸后转移至农村老家掩埋。且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一度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转移受害人母亲寻找女儿的方向。最终是在受害人母亲报警,并指出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的情况下被警方抓获的。

杨柱强调,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受害者”,此案中不应因受害者存在过错,就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鉴于此案行凶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已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标准,法院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才能达到震慑犯罪,有效防范犯罪行为的作用。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应坚定内心想法、排除外界影响,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此案虽然错过了10天的二审上诉期限,但受害者家属依然可请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重新审理这一案件。

对于受害者家属在一审时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索取女儿银行卡内的资金、夫妻二人共有财产中属于女儿的财产等诉讼请求,杨柱认为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在一审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并不涉及谅解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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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屏新闻首席记者 程权 实习生 左云燕

责编 龚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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