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撞人致死后逃逸,车主竟主动顶包...
开屏新闻2021-09-14 21:43

8月28日

在昆明白龙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警方赶到现场时

却发现有人企图瞒天过海

……

肇事逃逸(警方供图)

分割线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瞒天过海企图“顶包”

8月28日21时18分,昆明交警二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白龙路某KTV门前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有人受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自行车乘客受伤严重,遂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肇事逃逸(警方供图)

据处警民警介绍,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小轿车,车上坐有两人,其中车主周某称自己就是驾驶人。但当民警现场询问群众和伤者后得知,肇事车上实际共有3名驾乘人员,事故发生后其中一名人员不知所踪。就在此时,一名自称李某的男子来到现场,并表示自己是白色轿车上的乘客。

肇事逃逸(警方供图)

随即,民警依法将男子李某、周某及车上另一名乘客徐某进行控制并作进一步调查。为尽快确认肇事车辆驾驶人,民警通过走访并查看了大量监控,最终通过该车在加油站的一段视频图像,确认3人均不是驾驶人,驾驶人另有其人!

肇事逃逸(警方供图)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3人最终交代真正的驾驶人是吴某,事故发生后,吴某因无证驾驶,担心受到更重的处罚便逃离了现场。原来,3人与吴某是朋友关系,事发前,吴某、周某和徐某准备去KTV唱歌。事故发生后,车主周某认为自己是车主且觉得事故后果可能不严重,便承认是自己开的车,企图瞒天过海替吴某“顶包”,而后来出现的男子李某,则是吴某找来凑数的。

为及时将肇事逃逸者吴某缉拿归案,民警通过电话与嫌疑人吴某进行联系,并通过其亲人和朋友对其进行劝说,最终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律的震慑之下,8月29日14时许,吴某主动到大队投案自首。经民警询问吴某对其无证驾车肇事致人重伤的事实供认不讳。

肇事逃逸(警方供图)

至此,经过民警16小时的努力,该案件成功告破。遗憾的是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受伤的电动车乘车人因抢救无效于9月2日死亡。目前,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肇事逃逸(警方供图)

无独有偶

9月4日

也发生了一起

肇事逃逸的案例

分割线

“大货哥”深夜撞坏护栏“开溜”

2021年9月4日晚11点半许,一辆冀GF号牌的大货车行驶通过昆曲高速公路昆明北收费站广场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路边的钢质护栏,随后这名司机竟掉头驶离了事故现场。

经勘查,被撞的四根波形钢质护栏和3根立柱严重变形,云南交警高支队昆曲大队民警立即通过查看卡口的视频监控录像和排查卡口信息,展开“网上追凶”行动,很快就锁定并联系上了该车的车主王某斌,又找到了这位肇事逃逸的“大货哥”王某强。

面对交警的讯问,王某强表示当时他心想夜深车少,撞坏一段护栏也不容易被发现,干脆快点“开溜”。而得知自己不仅要赔付道路设施的损失,因为逃逸还要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价,他傻眼了。真是一时侥幸因小失大,肠子都悔青了!

分割线

警方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

昆明交警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有严厉的惩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云南交警提醒

也许事发并非你本意

但肇事逃逸实乃故意

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

逃逸只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警方供图

责编 徐红

校对 朱丽

编审 赵梅圭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