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执行!昆明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来了
无线昆明2021-10-12 07:24

近日,昆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昆明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指南,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此政策执行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详细条件、返还标准及办理流程见原文件:

昆明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办事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促进全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现开始实施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二、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

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拨付(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1.办理流程

(1)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的方法,审核确认可以发放的单位名单。

(2)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发放名单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二)特殊情况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免申即享”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需要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发放。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与之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2)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和《XX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发放。

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账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所得金额及资金使用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等相关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3)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和《XX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

2.对“免申即享”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办理流程

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需要提交《昆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给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昆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附件:昆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昆明市就业局失业保险中心呈贡新区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01室 63353812

2、五华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17号 63588129

3、盘龙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昆明市北京路481号 65615786

4、官渡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昆明市关兴路320号 67173435

5、西山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88号1208、1210室失业保险科 68367603

6、经开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昆明片区鼎南路1号 68163229

7、呈贡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呈贡惠景园下沉广场) 67482216

8、晋宁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晋宁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67895665

9、安宁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裙楼4楼68688041

10、东川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东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2138526、 62138524

11、宜良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宜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白鹭街县档案局旁)67594012

12、石林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林南路302号) 67781309

13、嵩明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嵩阳镇玉馨路1号) 67910171

14、富民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富民县黎昌路黎阳大厦三楼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68810210

15、禄劝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禄劝县屏山街道秀屏路81号 68915228

16、寻甸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寻甸县仁德街道办北城区凤凰路12号 13354909010

17、阳宗海管委会就业失业保险科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1楼110室(七甸街道小哨箐村369号) 67517882、67453200

更多减负稳岗就业及补贴政策可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


来源:无线昆明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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