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替老母亲出头起冲突!竟还撕扯谩骂民警......
开屏新闻2021-10-24 15:02
昆明寻甸男子白某,听说大哥、大嫂对老母亲不好,酒后到大哥家理论,和大嫂争吵起来,双方出现冲突。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白某对警察撕扯、谩骂。近日,寻甸县法院对白某袭警一案公开判决,白某犯袭警罪,被判处缓刑。
7月24日晚,寻甸的白某听说大哥、大嫂平时对老母亲不好,白某酒后来到大哥家,和大嫂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
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由1名民警带领3名辅警驾驶警车前往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表明了身份并询问情况,白某用手搂着民警肩膀用力往下摔,将民警警帽甩掉在地,其余辅警对白某进行徒手控制,白某拒不配合,对警务人员撕扯、蹬踹。
警务人员将白某带上警车到派出所调查,白某在警车上双脚向前乱蹬,不断辱骂、威胁警务人员,并用膝盖撞了一名辅警脸部。到了派出所院内,白某拒不配合进入执法办案区,继续对警务人员辱骂、威胁,并趁1名民警不备踢了其腿部一脚,对警务人员进行辱骂、威胁。
公诉机关指控:白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
寻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白某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罚,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白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于是,寻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277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首次将暴力袭警定为袭警罪,并规定袭击民警无须致伤即可构成此罪。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舒迎东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郭毅
编审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