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不该让救子心切的母亲背上“毒贩”的标签
开屏新闻2021-11-25 07:24

绝对的管制和彻底的放开,都不可取。最理想的办法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既让患者有药可用,又不至于在市场上泛滥。

河南郑州一名35岁的母亲李芳(化名),其1岁零9个月的儿子罹患一种罕见的癫痫症。在医生介绍下,李芳开始购买一款药物氯巴占,用于幼儿疾病治疗。今年7月,一名代购者“为了逃避海关检查”,要了李芳的地址,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寄给李芳,李芳再将包裹转寄给代购者。随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警方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李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在不少国家,氯巴占是获批上市、普遍用于癫痫疾病治疗的药物。但在国内,它在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中。检察院认为,李芳构成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只因“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等原因,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才决定不予起诉。

虽然检察院已经在法律范围内做出了最轻微的处罚,一定程度上贯彻了宽柔相济的刑罚原则,但是“决定不予起诉”意味着,李芳依然被认定为有犯罪行为,一纸“毒贩”的标签可能会影响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对此,从法律上来说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的行为,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由此来看,即使是贩卖,也要分是医疗目的还是盈利目的。如果单纯是医疗目的,同样不以涉毒罪名定罪。更何况,李芳只是出于善意,帮助代购者向其他病友转寄包裹,既没有从中获利,也没有产生任何的社会危害性。严格地说,“贩卖”都谈不上,更不用说涉嫌毒品犯罪。

李芳的儿子患有罕见癫痫症,氯巴占是目前治疗效果最好的一种药物,价格也不算太贵,国内暂时还没有可替代性药物。所以对李芳来说,氯巴占就是她儿子的救命药。长期、稳定地得到这种药,是作为一个母亲的本能诉求。于情于理,相信任何人都可以理解。麻烦的是,往往疗效好的药物都带有一定的副作用,氯巴占具有成瘾性,因此在我国被列为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中,也就是俗称的“毒品”,不允许私下买卖。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性,因为一旦放开氯巴占的买卖,很可能成为一种新型毒品来源。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治疗某些罕见病的特效药,社会风险防控和管理与特定需求能否统一而不是排斥?也就是说,能否在做好社会风险防控的同时,满足一小部分人的用药需求?正如业内人士所说,国内某些药品短缺,或同类药品相对效果较差,“如果一棍子打死,都往‘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方向走,可能不太合适”。我认同这样的观点,同时也认为,绝对的管制和彻底的放开,都不可取。最理想的办法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既让患者有药可用,又不至于在市场上泛滥。

和《我不是药神》的剧情不同,氯巴占不是仿制药,不涉及专利侵权的问题,可以光明正大地到国外购买。现在唯一的问题在于,个人是可以购买的。但代购者从中赚取差价,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失控。倘若禁止个人购买,而是由相关医疗部门统一购买,再辅以严格的用药流程,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当然,这会涉及很复杂的审批流程,也会无形中增加很多的管理难度和成本,甚至不排除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一定的风险。但在没有替代药物出现之前,为了那些患有罕见病的少数群体,这样的改变和尝试是值得的。因为,他们没有选择。

这位救子心切的母亲说,“我坚持认为,我只是一名为了给孩子治病的母亲,不是毒品贩子”。这位母亲真正需要的是帮助,而不仅仅是宽容和同情。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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