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事件,送餐公司如何中标要有下文
开屏新闻2021-11-30 20:39

11月30日上午,有媒体从河南封丘“学生呕吐腹泻”事件涉事送餐公司负责人家属处获悉,送餐公司负责人吕某、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新乡市看守所。吕某的代理律师称,如果吕、李二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成立,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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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河南新乡市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营养午餐”后,疑似食物中毒。随后,“30余名师生餐后集体呕吐腹泻”、“校长痛哭称换不动送餐公司”,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多次登上热搜。经检验,初步判定是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

彼时,几乎所有矛头都指向了校长口中的这家“换不动”的送餐公司,而事态的发展,也逐渐印证了公众的猜测。一方面,学生午餐后集体呕吐、腹泻,疑似食物中毒,作为第一责任方的送餐公司难逃其咎。另一方面,虽然还在侦查阶段,但两名负责人被刑拘,说明警方已经掌握了比较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事件与送餐公司存在着高度关联性。

一旦查实,送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点在公众的预料之中,但远远不是事情的终点。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送餐公司仍然照常送餐进校园,家长强烈要求更换,但校长哭诉,“这家送餐公司是教体局招标选中的,我无法阻止餐车进校”,成为整个事件的转折点,也留下了一个悬而未决的疑问,而现在到了解开这个疑问的时候了。

学生的营养餐,究竟是由学校自主决定好,还是由教体局统一招标好,其实各有利弊,难有定论。我们不能因为现在出了问题,就把责任都推给统一招标,这个逻辑很难成立。但反过来说,既然现在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说明至少在某个环节上有漏洞,那么倒查一下监督流程,包括统一招标中间有没有暗箱操作,自然也属于合理怀疑,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包括学校在内的相关主体都有责任。但从校长的表态来看,哪怕是已经出现严重问题,他也“无法阻止餐车进校”,似乎可以说明送餐公司不仅是教体局统一招标,而且在管理上直接受制于教体局,学校的话语权极其有限。而由此推断,是不是也存在这样一种可能,那就是在日常管理中,学校对送餐公司也没有任何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这当然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而最终指向的问题是:谁赋予了送餐公司这么大的自由度,他们的底气从何而来?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搞清楚招标过程是否程序正当,资质审核是否足够严谨,以及有没有利益输送。事实上哪怕这次事故是一场意外,这样的责任倒查也是必要的,因为可以从源头堵住安全漏洞,降低事故发生率。一般来说,凭实力中标的企业,会更加珍惜自己的品牌,责任意识也要更强一些。而靠不正当的方式中标的企业,因为付出了更高的成本,更有可能偷工减料,降低食品安全的标准。

之前的评论中,我们曾经质疑过,为何23日发生的事故,25日才成立调查组?现在这个疑问也有了答案,原来是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瞒报的情况。为什么瞒报?是习惯性的出事就捂,还是另有隐情,故意拖延时间?这是需要进一步追问的。目前,包括县教体局副局长王念四在内的四名公职人员已经被停职并立案调查,相信结果很快会公布。公众希望看到的,不仅仅是问责,而是全部的真相。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邓建华 

校对 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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