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吃杀猪饭别劝酒
开屏新闻2021-12-19 19:56

每月的16日,是我院黑林铺法庭到厂口、沙朗进行巡回审理的日子。黑林铺法庭的法官们一如既往早早来到了厂口、沙朗,今日的厂口、沙朗较往日更为热闹,因为接近过年,家家都在杀年猪,请吃杀猪饭自然免不了喝酒。
喝酒确是增进感情、唠唠家常的好方式,但若超过了度,不仅伤身,而且伤情。在今天的巡回审理中,法庭工作人员碰到了这样一起纠纷。
张某与李某本是好哥们,二人席间吃杀猪饭时,张某对李某不断进行劝酒、强迫饮酒,并不时以言语加以刺激,李某明知自己酒量不行,但心想自己是个男子汉,怎么可以输了气势,于是也是不停的喝酒。最终,李某当晚因饮酒过量死亡。
张某与李某的家人几番协商不成后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某承认,他当时也是喝了酒,有点冲动,才会对李某劝酒,但自己也没有想到会产生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在了解事件始末基础上,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对两方家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了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赔偿协议。
类似张某和李某的事件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共同饮酒是一种基于增进友谊和促进社交而发生的社会行为,单纯的饮酒并不会导致共同饮酒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法律关系,共同饮酒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判断共同饮酒人之间有无过错且是否超出合理注意义务,我国法律对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张某对李某过度劝酒的行为就是先行行为,由此产生赔偿责任;但同时,也要考虑被害人自身的过错。李某明知自己酒量不行,为逞一时之快而过度饮酒,故李某对自身死亡也具有过错。
我院巡回审理工作坚持开展十余年以来,不仅方便了群众就近诉讼,满足了辖区群众司法需求,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增强。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搭建和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渠道。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周彩双
责编  李强
编审  李荣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新闻原创产品开屏学习来云南,打卡不一样的“海”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