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违法,别再给疫情防控添乱
开屏新闻2021-12-29 19:53

近日,一段4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几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挂有大幅照片。据悉,事情发生在广西百色的县级市靖西。靖西公安28日发布消息称,这是在开展走私、偷渡等涉边违法犯罪人员“十个一律”现场惩戒警示活动,4名被押解人员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于“游街示众”举措是否妥当,靖西市公安局及安宁乡政府回应,这就是现场惩戒警示活动,是按要求处罚,没有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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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所称的“十个一律”,是指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于今年发布的《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疫情仍时有反复,尤其边境地区承受了较大的防控压力。这4名被押解人员,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无疑破坏了防控大局,增加疫情输入的风险。当地组织人员对他们进行游街示众,显然有种“特事特办”的意味,即以这种方式广而告之,警示此类犯罪,从而降低疫情输入的风险。

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行为过激,则往往好心办坏事。防疫固然重要,甚至是现在的头等大事,但再重要,也不能以违法为前提。因为法律是底线,任何事,包括防疫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事实上,对犯罪嫌疑人和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游街示众,这种行为违法,早已是共识。1979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死刑犯禁止游街示众,此后,国家又先后多次下发文件、通知,做出类似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法律只有惩戒人的功能,没有羞辱人的权力。即便是罪犯,也应保障其基本的人格权,而在法律制裁之外,外加游街示众这样的“私刑”,显然与这样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特殊时期,有一些犯罪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性,对此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重处罚。比如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在疫情期间就属于加重情节,视危害结果,在具体量刑时重点考量,或对其顶格处罚,并不是说对疫情这个因素就可以视而不见。

相关视频中,靖西市公安局的工作工人员表示,“他们犯法了,我们按照要求对他们进行处罚”,言外之意就是这种做法有理有据,不存在任何的问题。但首先,一个人违法犯罪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对其任意处置。其次,所谓的“按照要求”,是按照谁的要求,这种要求本身有法律依据吗?

特定时期特定背景下,确实可以用一些非常手段,以达到高效治理的效果,但不包括违法在内。可能有人会认为,疫情防控重于泰山,对几名破坏防控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游街示众,有助于提高疫情防控的效率。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突破法律底线的极端手段,非但无益于疫情防控,反而会给疫情防控添乱。因为这个底线一旦失守,防疫就会失去分寸感,整个防控体系就可能陷入一种混乱局面,比如对相关政策和措施层层加码,从而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这也正是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要“依法防疫”的原因。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邓建华

校对  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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