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屏直击 | 黑龙江一法官被实名举报放高利贷 利息是本金的三倍多 当地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开屏新闻2022-01-06 22:01


“我们本来也不想这么做(公开实名举报),但他把人逼得没活路了,企业没办法运转,退路一点不给留,所以才举报的。”高文明说。1月5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商人高文明、孙加成实名举报海伦市法院法官韩某光及其妻子刘某艳高息放贷、违法高息转贷、胁迫企业担保、利用职务之便超标的查封担保企业资产等问题。

1月6日,当事法官韩某光同事称:“目前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他本人正在等待调查结论。”海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称,已收到举报材料,调查后会将相关情况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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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商人举报法官放高利贷

1月5日,互联网平台出现两段实名举报海伦市法院法官韩某光及其妻子刘某艳高息放贷、高息转贷等违法行为的视频。举报人高文明在视频中称:“自2014年4月22日开始,韩某光向我及朋友(孙加成)高息放款三笔,合计金额150万元,均在其法院办公室办理的借款手续。截至2020年8月,我及朋友(孙加成)给付高额利息454万元,归还利息数额已超出借款本金的3倍,目前仍欠本息160余万元,实际支付利息超年利率36%以上,实属高利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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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明

高文明介绍,他和法官韩某光以前就认识。因为他和孙加成做粮食生意时缺钱,于是向韩某光共借款150万元。在其提供的一张《借条》中写道“借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月利叁分,期限10个月”。另一张《借据》写道“借人民币壹百万元整,月利叁分,每两个月还息,用期6—10个月,用房票抵押。”两张借条的借款人均有高文明和孙加成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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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明和孙加成签字的借条

开屏新闻记者查阅到的相关法规显示,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对以上规定作出修正,第二十六条修正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当时,我自己也清楚每月3分的利息很高了,如果当月还不上利息,那么下月的本金就是上月未还的利息+本金,这样利滚利滚下去,年利率根本不止36%。”高文明强调。在视频中,高文明还公布了借款借据以及盖有公章的银行流水单据。

高文明在视频中称,2018年7月,韩某光夫妻二人利用自家房产从银行贷款100万,以三分利放款给自己,并要求按月付息,获得高额利差。自己实际支付利率同样超过36%的年息。截至2020年8月,高文明称已经归还该笔借款利息78万元,他认为,韩某光夫妻此举涉嫌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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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因官司面临破产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在公开流传的另一段视频中,举报人孙加成举着身份证说:“我们(高文明、孙加成)高息借款后,按月付息,2020年7月开始收入下降,还款无来源,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的高额利息。韩某光、刘某艳二人逼迫要求两人在原始个人借款借据的基础上,追加企业进行担保,若不提供担保,就将高、孙两人起诉至法院,让其成为失信人,今后无法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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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加成

据高文明、孙加成两人介绍,他们找到海伦市顺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其公司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该企业法人代表为两人进行了担保。

“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我们的亲戚,所以帮我们在担保材料上盖了公章,后来我们就和韩某光约定。如果还不上钱,你可以起诉个人,不能连带担保的公司。当时他们已经同意如果要起诉,只起诉个人,不会起诉公司。”高文明说。

2021年4月,高、孙两人一直没收入,此后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韩某光的爱人刘某艳将高、孙两人连带担保公司一起给起诉了。高文明说:“他本身就是海伦法院的庭长,海伦法院受理了材料,最终是在一个周末,韩某光下属法官对这起经济纠纷进行调解的。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他应该回避才对,可实际情况是韩某光的下属对他家和我们的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书显示,刘某艳请求判令高、孙二人给付借款154.24万元及利息,经调解孙、高二人于2021年5月1日之前给付刘某艳借款利息34.43万元,10月1日前给付本金60万元及年利率15.4%的利息,12月30日前给付60万本金及利息,顺诚粮食公司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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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高文明介绍,高、孙两人还款4万元后,再没有能力继续还款。之后,刘某艳通过诉讼,将担保企业和高、孙二人的财产都查封了。2021年9月,高文明还被司法拘留过15天。

海伦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刘某艳提出执行申请后,法院查封了顺诚粮食公司享有的7654平方米工业用地及几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及粮仓、设备等。孙加成、高文明则被查封了1100吨水稻。

 “法院实际查封了担保企业2000多万元的资产,但起诉金额是160万余元。”高文明说。他与孙加成、顺诚粮食公司都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致使担保企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和金融活动,面临倒闭和破产。

“借钱我们是认的,如果没有后面这些事,我们也不想这么做(公开实名举报),但他把人逼得没活路了,退路一点不给留,企业没办法运转,所以才举报的。”高文明强调。

记者随后联系了韩某光,电话接通后,听闻自己被他人举报,便挂断电话。其妻子电话则始终无法接通。

对此,海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称,已收到举报材料,调查后会将相关情况答复举报人。

海伦市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表示,经与韩某光本人沟通后得知,目前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他本人也正在等待调查结论。一旦有调查结论,法院及纪检监察部门会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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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可以借贷 但高出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举报所涉事项应分开评价。首先,法律上,法官可以成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人。法官在办公室打借条,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确有不妥,但不会因此影响借贷的法律效力。

其次,出借人是否涉嫌高利转贷罪属原则性问题,罪名是否成立取决于事实和证据,该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要件。合法的民间借贷,即便利息过高,也只是高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会因此否定全部借贷关系。

刘文华律师称,出借人以起诉和纳入黑名单为由要求提供保证人,不构成法律上的“威胁”。只要保证人的签字盖章是自由自愿作出的,保证便合法有效,债权人起诉保证人担责并不为过,起诉前无须通知和征得被告同意。

涉案债权经过法院调解,因原告系本院法官之妻,该种情况尚不足以全院回避,但酌定自行回避是应该的,为确保程序公正最好由其他法庭的法官办理。债权人有权以法官应回避没有回避为由申请对调解书进行再审。

“民间借贷拖欠一段时间之后,利息超过本金的情况很普遍,关键要看调解书所确认的债权是否计算有误,是否超出了法律所保护的利息范围。”刘文华律师说,如前述情况存在,债务人可以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查封了足额财产并非就不能再拘留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可以司法拘留的情形很多,关键要看是否具有拘留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反映的超额查封和非法拘留问题,应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刘文华律师说。


开屏新闻首席记者 程权 实习生 李华丽 

责编 龚子芸

校对 熊丽欣

编审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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