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房东注意!昆明警方通告:违反这些规定,将被处罚
开屏新闻2022-01-14 17:25

1月12日

昆明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场所

及出租房管理的通告》

详情如下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场所

及出租房管理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行业场所及出租房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住宿人员实名制管理。旅馆业或提供留宿服务的桑拿洗浴场所,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治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实名、实情、实数、实时”住宿登记制度,并及时通过“云南省旅馆业治安信息智能管理系统”上传住宿人员信息。

二、严格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和留宿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娱乐场所、桑拿洗浴场所、足疗按摩场所、棋牌室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商场、饭店、仓库、建筑工地、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工场所,要严格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原则,认真做好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凡有人员在以上行业场所留宿的,经营者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三、严格规范出租房、网约房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网约房的出租人、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信息不明、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四、从业人员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可通过安装注册“安家昆明”微信小程序申报,也可向辖区公安机关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

五、各行业场所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入场人员严格执行“健康码”“行程码”扫码、亮码制度。

六、不履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履行申报义务,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隐瞒谎报相关人员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窝藏、包庇、纵容相关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来,积极举报违反实名登记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管理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2日


来源 昆明警方发布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罗秋旭

编审 李荣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